专家评审管理意见建议及问题探析(三)
加大电子评标应用 建立专家考核机制
作者: 发布于:2016-04-11 11:28: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问题探析
如何制衡专家评审自由裁量权
实施专家考核并公开结果
考核是实现对评审专家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促进专家规范评审,提高执业素质,净化专家队伍。对专家考核的内容大致有以下方面:一是考核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可通过组织培训或在线学习,强化专家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对专家参加评审活动的表现进行考核,记录每次参加评审活动的态度、表现、评审情况以及应承担义务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以此激励专家规范言行。三是严格惩戒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评审过程中违纪违法的专家不姑息迁就,让其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张远红)
加强评审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是政府采购监管的途径之一,通过现场监督,及时掌握采购现场状况,确保采购流程规范、评审现场透明、评审结果公正。采购监管机构除可派人进驻评审现场,随时监督评审现场状况外,还可内外联动、协调用力,发挥监察、审计等专业职能部门的优势,综合联动联合监管。另外,还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员参加重大项目的现场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对现场发现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况当场质询,以减少评审风险,维护评审的公平公正。(张远红)
建互联互通综合专家库
打破行业界限,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综合专家库是制衡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手段。
现行分行业分级建立专家库的模式,使得大家都在管,但出了问题谁也不负主要责任,综合专家库设在发改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设在财政部门,交通类专家库设在交通部门等。应以建立全国互联互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契机,建立全国统一的综合专家库,做到资源互享、信息互通,真正做到李克强总理要求的“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陈正平 谢伟)
加大电子评标技术应用
一是要坚持对专家的制度化、常态化分类管理,增强专家提升自身水平意识,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建立起“提升有空间、奖惩有措施、进库有标准、监管有规制”的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制度,使“自由裁量权”建立在依法合规和有效监管的基础上。二是要对专家加强法规和业务培训。随着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对评审专家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后续在职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提升专家综合水平,使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在懂法、精业、敬业的前提下得到有效约束。三是加大“互联网+”电子评标技术的应用。随着电子评标技术的日益成熟,应在政府采购中加大推行电子评标,将评标过程置于标准化、电子化、无地域限制的互联网内运行,用技术手段合法有效地制衡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处 陈正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谢伟)
能进能出动态管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是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是要为行为立规则。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专家行为规范准则,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提供指南。
二是要管用分离。坚持限时、随机抽取使用专家的规定,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对抽取使用的专家负责保密。
三是要常考核有奖惩。制定专家考核办法,坚持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三方面,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则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对随机抽到而未能参加评标的专家,事后应说明情况。对一年内连续三次无故拒绝评标的专家,无正当理由的取消专家资格。及时吸纳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入库,淘汰知识老化的专家,建立能进能出、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孟庆洋)
采购预算应科学具体
政府采购工作从预算规划(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制定、采购方式选择、评审专家抽取、评审过程监督到履约验收,无一不与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密切相关,如果把好采购需求源头的关口,就能最大限度制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应科学、具体和细化,防止因大而概的采购预算给评审过程带来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苏州市政府采购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采用单一来源、定向委托方式购买目录内有关服务的,且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00万元)的,实施了成本监审,采购人在取得市财政局的采购方式批准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物价局提出成本监审书面委托,成本监审结论作为服务购买主体确定服务项目合理购买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从源头上制衡了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空间。(陈正平 谢伟)
问题探析
如何避免“专家不专”
建专家培训长效机制
要建立专家培训长效机制,加强评审专家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包括不定期对评审专家组织培训学习,邀请政府采购专家学者、具有丰富采购经验的一线人员、政府采购官员等进行授课,授课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评审专家业务技能、操作规程、坚持的原则、评标程序与实践经验、职业道德素质和应遵守的工作纪律、政府采购最新理论成果与实例,提高执业素质,强化行为约束,提高依法评审、公正评审的自觉性。通过编印政府采购培训教材和制度汇编、集中培训及网络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加强评审专家的学习培训。加强专家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培训,使评审专家具备“三种素养”(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四种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有效促进单一型专家向复合型专家转变,提高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 。(孟庆洋)
按行业专业细化分类
要对专家库进行精准分类,注重科学合理分类,切实细化到具体专业,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成不同的大类,按每大类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如医疗设备可分成生化、影像等小类,按实际采购的需要,适时增加、调整、更新专家库的分类,建立及时纳新,淘汰不能胜任的动态式管理机制,确保随机抽取能够抽取到与具体项目专业对口的专家,保证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孟庆洋)
实行专家分类分级管理
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专家创新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将专家分为普通和资深两类。在本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承担过重大项目的评审、论证和咨询经历或直接从事过采购工作,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8年以上,经有关部门推荐,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认定为资深评审专家。资深专家应承担:协助市财政局研究专家库的发展规划和专业分类、协助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业务交流、参与本市重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协助处理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以资深专家作为合法有效制衡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专业依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陈正平 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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