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政府购买服务动态监管
■ 本报记者 王少玲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省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明确了省直单位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编报、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审批流程,要求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该财政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资金预算,按程序报送。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黑龙江省采购办")主任刘梓久说,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前,省直单位要开展采购需求调研和咨询论证,确定合理的采购需求。省财政厅将审核省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中的项目采购预算,并随部门预算批复省直单位执行。如果没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省直单位不可以实施采购。
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
《规程》要求,省直单位作为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定期召开例会,听取项目运行情况,强化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管理等工作,督促承接主体按合同规定完成项目,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不仅如此,还要依据合同和项目评审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结合项目受众满意度、资金支出情况和工作绩效综合考评承接主体,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黑龙江省采购办,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考核承接主体服务情况的重要依据。
据黑龙江省采购办刘佩玉介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省财政厅将对省直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监督检查省直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如出现通过承接主体获取不正当利益、要求承接主体或与其共同实施违反有关规定的活动等情况,都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查和监管
为规范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规程》要求,供应商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如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争前,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和商业信誉良好等。符合资质条件的承接主体,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入库登记相关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备案。黑龙江省采购办尚宗亮说,目前,供应商库已有13000余家供应商。
对于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供应商,黑龙江省采购办也会对其加强监管,如果发现执业过程中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隐瞒检查发现的问题,或与被查单位串通舞弊、不履行采购合同等情况,黑龙江省采购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供应商扣减或拒付相关费用、解除聘用协议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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