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成功举办-
紧贴政采热点 提高监管水平
■ 本报记者 王少玲
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召开。培训班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举办,有来自全区的近200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兵出席了培训班并讲话,培训班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湖主持。"通过集中系统地培训,深入学习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赵兵说。
培训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王湖每次都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和其他学员一起认真听课。王湖表示,《条例》的出台是业界期盼十多年的一件大事,在《条例》颁布实施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举办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十分必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员,只有深入理解《条例》,才能更好地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想要领导重视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首先我们自己要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监管水平。"王湖说。
课程设置紧贴热点难点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多个方面取得了喜人成绩。赵兵说道,但是与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及较成熟的政府采购省区相比,当前全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无论是在结果评价还是在活动的规范上,都尚未达到制度预期目标。例如,"规范"与"效率"目标尚未实现、高价采购与低价恶性竞争现象并存、监管需要与监管能力出现新矛盾等。他希望学员带着这些问题去学习、思考,力争创造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赵兵介绍说,本次培训班设置的课程较为丰富,都是当前财政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话题,无论是在授课专家的邀请,还是在培训教材的编写、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日程的安排等方面,自治区财政厅都做了细致的论证和精心的组织。
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是解读《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新《预算法》,介绍GPA谈判进展情况及政府购买服务,探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后如何监管等。
加强《条例》宣贯与执行
赵兵要求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和自觉执行《条例》,并出台贯彻实施指导意见,清理完善配套规定。同时,落实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的有关规定,加强需求标准研究,积极开展采购结果绩效评价。赵兵说道,要积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大力发展电子交易;落实采购项目预算、合同及履约情况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制定配套措施并细化规定;提高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的综合运用能力,不断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此外,赵兵还提出,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切实巩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法、监督问责,切实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努力提升监管效果,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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