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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

放权和严管并举 提效率促规范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3-09 17:22: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放权和严管并举 提效率促规范

访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

■ 本报记者 王少玲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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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被社会广为关注。实践中,黑龙江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使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缓解。黑龙江省制定了哪些举措,如何缩短采购周期,提升采购效率?取得哪些成效?《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围绕上述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

    "瘦身"政采程序提效率

    《政府采购信息报》:请王厅长分享下,黑龙江省怎样狠下功夫,采取哪些举措,发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王庆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我省着重从"瘦身"政府采购程序切入。自2月1日起,我们调整了省本级的部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取消了省本级分散采购计划上报和审批,调整了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审核程序以及供应商登记入库程序等。

    拿取消省本级分散采购计划来说,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预算额度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取消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程序,此举可以很大程度减少预算单位的工作,放权给采购人在法律框架下自行依法采购。

    在此过程中,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我们会加大对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履约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严肃处理,并及时在我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和记入诚信不良记录。

    合同备案由纸质转为电子

    《政府采购信息报》:请问王厅长,您刚才提到的调整了政府采购合同审核程序,具体指的是什么?

    王庆江:今后,我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审核政府采购合同及第三方"进口代理协议",原来纸质合同审核备案,也调整为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同时取消了第三方"进口代理协议"审核备案。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签订的采购合同以电子文档形式,网传至我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同时,我们还对供应商入库程序作了调整,实现供应商登记入库"一地登记、全省通用",也将纸质验证改为网上登记入库。采取网上登记注册,方便供应商登记入库,提高了工作效率。

    改革成效初显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程序"瘦身"之后,各方反响如何?实行的效果怎样?下一步,将如何更好地推进落实?

    王庆江:政策实行以来,我们收到的反馈,采购各方都较为满意。简化政府采购程序,确实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但也对采购人提出更高的要求,采购人承担的责任更大,需要熟练掌握和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章,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购。

    由于该项举措实行不久,下一步,我们会根据各方的反馈不断优化和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为政府采购活动增速提效。

延伸阅读

    黑龙江 严防价格虚高打出组合拳

    黑龙江省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2014年度协议供货商及产品资格入围采购去年顺利完成,本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共分12包,49家供应商参加报价,产品涉及95个品目1882个型号,最终入围91个品目1686个型号。

    本期协议供货除了继续执行以往的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制度和坚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成功做法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还结合当前面临的新问题、出现的新特点,打出"组合拳":严格按照配置标准,有效控制超标准支出;设定不同配置机型的淘汰率,促进公平竞争;排除政府专供机型,有效解决后期价格监管难的问题;协议供货后期执行实行网上竞价。

    执行阶段,采购人可以在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竞价邀请,在规定时间内由报价最低的入围供应商成交。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会安排专人监督竞价过程,并将结果定期网上公示,确保协议供货最终成交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整理/崔卫卫)

    黑龙江 全流程动态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014年11月4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出台《省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将省直在哈尔滨市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并明确了省直单位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报、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审批流程,要求省直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该财政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资金预算,按程序报送。

    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前,省直单位要开展采购需求调研和咨询论证,确定合理的采购需求。省财政厅将审核省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中的项目采购预算,并随部门预算批复省直单位执行。如果没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省事单位不可以实施采购。

    《规程》要求,省直单位作为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定期召开例会,听取项目运行情况,强化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管理等工作,督促承接主体按合同规定完成项目,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不仅如此,还要依据合同和项目评审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绩效评价,结合项目受众满意度、资金支出情况和工作绩效,综合考评承接主体的工作质量,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考核承接主体服务情况的重要依据。(整理/崔卫卫)(2015年3月9日 第1597期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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