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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

推进放管结合的政采监管模式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5-03-09 17:17: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推进放管结合的政采监管模式

访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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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冰梦

    改革是制度创新的源泉和动力,作为全国具有代表性的采购大省,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添活力,在监管理念、制度建设、采购效率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财政整体配套改革同步,规范采购行为与提高采购效率相统一。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在山东代表团驻地与《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分享了该省政府采购的创新举措和好经验、好做法。

    简政放权 提高监管绩效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4年,国务院又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使简政放权更有制度保障。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如何以简政放权为核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于国安: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重要措施。2014年,山东省简化程序与强化监管并重,把工作重点从程序控制转向监督检查,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以转变职能、抓大放小为工作要求,更好地满足了预算单位的临时性和应急性采购需求。

    同时,在全国政府采购领域首次取消20多项多部门、多处室、多环节的计划审核事项,以政府采购预算取代了实行10多年的计划审核,实现了政府采购"直通车"。这些措施不仅是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需要,更是提高监管绩效、方便预算单位的有效举措,也真正强化了预算功能,增强了预算约束力。

    多措并举 加快预算进度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4年,基于转变职能、抓大放小的核心目标,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是如何强化效率意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执行进度的?

    于国安:长期以来,山东省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多措并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首先,《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活动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其次,尝试统采分签、采购合同续签等采购形式,利用合法的采购结果简化采购程序;第三,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预采购"制度,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提前三个月左右。"预采购"制度的推出,不仅解决了预算正式下达前的提前采购,也为跨年度预算的一次采购、分市下达预算的全省统一采购提供了实现途径。

    放管结合 促进代理机构发展

    《政府采购信息报》:财政部将放管结合式监管列入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山东省是如何着力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于国安:政府采购一边连着政府,一边连着市场,如何把握好政府定制度、市场循规则,做到定好位、不越位和做到位是政府采购监管的关键。山东省始终坚持抓大放小、管放结合理念,建立以需求为前提的物有所值导向,着力发挥政府指导、市场主导作用。

    2014年,山东省以政府采购目录调整为手段,除将民生和通用类项目交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外,其余65%的专用类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完成,更多让社会代理机构扩大市场份额和发挥作用;果断取消画圈、抽签或选号方式选择社会代理机构,由市场配置资源,实现优胜劣汰;取消财政部门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交由市场法定主体履责,履行法定程序,承担法定责任;取消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有条件地进入集中采购中心开标,回归代理机构自身场所资源的有效利用;财政部门履行指导培训职能,免费为社会代理机构组织业务知识培训,促进社会代理机构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

延伸阅读

    山东 两次优化集中采购目录

    自2013年起,山东省坚持"管"、"放"结合,抓大放小,连续两次优化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高扩大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标准、小额零星采购标准和范围。同时,取消进口产品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年度目录和公示制度,给采购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尤其是将采购目录的适用期限由1年调整为2年,更好地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整理/崔卫卫)

    山东 取消20多道审核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效率,2014年,山东省在全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个取消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20多道计划审核程序,以政府采购预算代替计划审批,实现政府采购审批的"直通车",可缩短采购周期一个月以上。2014年,省级通过"直通车"制度完成预算21.65万元,占已执行预算的15.6%。同时,创新一采多用、合同续签、统采分签和跟单(标)采购等新模式,充分利用合法的采购结果简化繁琐的采购程序,将合情合理转变为合规合法。(整理/崔卫卫)(2015年3月9日 第1597期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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