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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政采引入PPP模式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4-12-15 14:0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洛阳市2015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出台。

  据了解,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而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取消了财政部门对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适应新形势,该市财政局在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等24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目录》,细化采购管理,规范全市采购行为。

  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陈文妹告诉记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是编制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操作的重要依据。《目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六方面:

  一是将政府采购范围中的"BT融资模式"修改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二是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代理业务范围划分"中增加"市级财政投资比例小于中央投资比例的工程项目等内容"。

  三是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数额由50万元(含)以上,提高到100万元(含)以上。

  四是在"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中,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主要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和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定点服务项目,采购单位不选择定点服务供应商的,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公开优选服务供应商,服务质量不能低于已定点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服务费用不能高于已定点的供应商中标服务费"两部分内容。

  五是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中修改为除涉密项目外,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应在确定采购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或本系统网站和政务公告栏同时公告采购结果,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是将"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理服务"合并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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