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是强化
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十堰市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完善政府
采购监管方式、手段和内容,努力规范
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组成的日常监管体系,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手段,进一步强化对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力,确保各项规定、政策的落实。
二是加强对
集中采购机构和
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改进考核方式,细化考核项目和内容,完善相关手续、程序和兑现办法,并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把监督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考核检查工作质量。
三是组织对中标保险机构、车辆定点维修(装饰)企业及协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了系统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不仅规范了政府采购管理,同时还为完善年度招标方案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是建立"曝光台",加大处罚和公告力度。运用《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武器,亮出监督检查的利剑,对其不法行为及时在十堰财政网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曝光。今年,分别对东风第一小学、十堰市海德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泄露政府采购秘密、湖北巡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质造假、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违规操作问题,采取全市通报、1年内禁止参与市内政府采购活动、整改期间停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震慑了
政府采购当事人,促进了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树立了政府采购的良好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