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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机关家具定点执行延期

作者:阎建芳 发布于:2014-12-15 16: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发布公告,宣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4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的执行期限将延长,截止时间由2014年12月31日延迟至2015年4月30日。

  据悉,该项目于2014年4月28日实行公开招标。与往届相比,在四大个方面有所调整。其一,招标的中标供应商数量从原来的40家减少为30家。在两包采购中,第一包招标木质或钢木家具生产制造商,拟确定20名中标人,比往年减少5家。而第二包招标钢制家具生产制造商,拟确定10名中标人,比往年减少5家;其二,不再单独设置小微企业包。凡是参与第一包的小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与第二包的小微企业,价格可以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直接参与各包的评审;其三,增加对投标供应商定点业绩的考核,不仅考核2011年到2014年投标供应商300万元或者100万元的项目数量,同时还要考核中直家具定点系统中在此期间内的中标供应商的排名成绩;其四,要求企业提供生产过程中参与质量控制和检测的方案。

  根据中直采购中心此前发布的该项目中标公告和《关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4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显示,入围的29家供应商将在2015年1月到4月继续服务中直机关各单位。

  中直采购中心相关资料显示,单项或批量采购办公家具金额在2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项目,采购单位需要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应报经财政部批准;单项或批量采购办公家具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按有关规定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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