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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招挤干协议供货价格水分

作者:王莉 发布于:2014-12-16 11: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本报记者 王莉 文/摄

  通 讯 员 方莹莹 曾强云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新疆采购中心")顺利完成了2015年度办公自动化产品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区域联动项目。本次共有214家企业进行投标确认,192家参与投标,最终入围企业12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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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公自动化产品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区域联动项目开标会现场


  协议供货在业界有着广泛的应用,然而由于区域政策、物流条件等不同,全国各地的操作模式有所差别,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操作办法。新疆自治区因地域广阔,不同地州市之间的办公自动化产品之间存在价格差,对于政府采购部门而言价格监管是个难题。此次招标,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范采购和创新采购的思路模式,积极研究解决协议供货存在的问题,创新采取四项措施榨干协议供货水分,完善协议供货采购模式。

  明确淘汰率 强化竞争

  调整协议供货投标主体,强化竞争是增加价格竞争的第一招。据悉,2014年度协议供货是以生产厂家为主体参与投标,这样品牌之间能形成规模、协议供货的评审和协议签订比较方便,但在协议供货执行环节也存在着责任主体不明、价格虚高等现象。

  为了改变这一现象,明确具体项目责任主体,2015年的协议供货招标新疆采购中心改变过去推荐模式,以更加开放的形式面向所有经销商,只要经销商具备授权或经销证明均可参与所有品目的投标,评委根据产品的透明情况、报价情况、服务情况、市场占有率等因素选定入围品牌,在同类品牌中选取70%作为协议供货入围品牌。再根据各品牌代理商的投标报价、店面情况、财务情况等因素选定产品经销商,在同品牌经销商中选取70%(取整)作为协议供货经销商,并与中标经销商签订协议供货协议条款。

  在协议执行期内,以协议供货协议条款来落实入围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当核实入围经销商虚高报价时将取消该经销商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

  增加事前抽查 提高透明度

  为了减少"专供机"、"商用机"和"工程机"等特殊配置产品,在2015年的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产品采购中,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企业所投产品必须在主要网络媒体上可查,并将在评标环节进行抽查,此为加强价格管控第二招。

  "评标环节中,评委将对企业的投标产品型号和价格是否可查进行抽查。此外,产品型号和价格挂网之前,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原则上,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以'就低'的原则来确定入围。"新疆采购中心主任杜强告诉现场供应商。

  据悉,由于考虑到政府采购货物的售后服务时间较长,同时先验货后付款的方式导致"资金垫付"会增加企业成本的实际情况,新疆采购中心将比网上媒体报价涨幅10%以上的协议供货产品视为报价过高,不予以入围。而网上查询不到价格和报价过高的产品不纳入协议供货范围。

  动态调整 加强管理

  据悉,2015年起,协议供货有效期缩短为4个月。在每个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将从产品报价、产品售后服务、产品价格更新和用户反馈意见等多方面对入围企业进行考核,此为第三招。

  考核通过的企业直接过度到下一个有效期,没有通过考核的按协议条款规定,取消入围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这同时也意味着,第一期没有入围的企业可以再次提交申请,一旦有入围企业没有通过考核而被取消资格,前期未入围企业将有机会入围下一期协议供货范围。

  同时,为了鼓励经销商之间的充分竞争,加强价格监管,新疆采购中心将下一期协议供货入围时对积极向采购中心反映网上公布产品报价高于市场实际销售价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此外,采购中心还将组织社会各方力量,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调查。一旦发现问题,特别是价格虚高、不按折扣率执行等情况,自治区采购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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