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采购消防船保障安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一艘消防船实施了政府采购。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329.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127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02.5万元,节支率达到18%。
北海市是沿海城市,受海洋气候的影响,具有多风特点。渔船大多以小型、木质渔船为主,适逢高温天气,尤其在伏季休渔期和台风回港避风集中停靠时,防火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失火,渔民的生命财产将会受到重大损失。为此,在这个项目中,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始终将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重要位置。
接受委托后,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多次与采购人沟通采购需求,并就安全问题多次开展专家论证。据此,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编制了招标文件。
由于此次采购事关渔民生命安全,投标供应商资质除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有法人资格,具备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同时在合同履约和售后服务方面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
出于安全的考虑,消防船须满足以下条件:总长30米,型宽5.6米,型深3米,水线长28.9米,垂线间长28米,吃水1.8米,排水量152.1吨,容纳船员及成员12人,续航力48小时,航速16节。同时对消防船的性能、内部配置、使用原材料、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作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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