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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瑛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的发言摘要

作者:黎娴 王少玲 王冰梦 发布于:2015-02-02 11:1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完善法律制度 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创新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的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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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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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瑛

  编者按 2015年刚开年,财政部便明确和部署了新一年政府采购的重点工作。1月20日-21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在河北涿州召开;1月27-28日。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在江苏镇江举办。

  在新的一年里,哪些新出台的制度和办法会对政府采购改革产生影响?财政部怎么说?中央和地方怎么做?本期特别策划"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专题",分析这两期培训班上传递出来的政府采购改革新动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现场给您带回最新鲜的资讯。

  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成效

  2014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财政部党组的具体部署,在完善法规制度、发挥政策功能、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管理以及实现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

  经过多年努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参与推广PPP模式的制度设计,制定了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促进PPP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印发了推进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措施和有关要求,明确了政府采购的宽免措施和有关要求;依法创新了采购方式,即将颁布实施《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政府购买服务、PPP、科技创新扶持专用设备等项目采购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强化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和履约管理,提高了采购效率;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责任,落实简政放权的有关责任,取消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资格的行政许可,并明确了后续管理的措施和政策衔接。

  二是丰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继续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不断加大绿色采购的力度;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和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要求;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对公务机票出行实行"双折扣",在较大程度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扶持国内民航产业的发展;配合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开展信息安全保障采购政策的研究,推进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用。

  三是继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继续推进中央单位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决策影响,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法律要求;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的要求,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执行工作;简化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程序和内容;修订了《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

  四是加大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力度

  2014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为2003年全年案件总量的3倍多,无一起案件经行政复议被取消,建立了专项的检查指标体系;统一行政处理处罚的口径及制度;对7省市42家甲级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了检查,有效规范了代理机构的行为;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启动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

  五是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逐步启用了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融合衔接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核、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和项目采购计划;启动项目评审全流程电子化试点工作,试运行中央供应商库的管理系统,初步完成电子商城商品库管理的开发,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指标和报表体系;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2015年中央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2015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思路是,继续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财政"十二五"发展改革的目标,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放缓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作用。

  针对2015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中央单位应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工作

  中央单位要在学习掌握好《政府采购法条例》文本、内涵、创新举措的同时,组织和落实好内部尤其是基层单位关于《政府采购法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清理和填平补齐,把有关制度规定统一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来。

  二要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采购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对政府购买服务做出了总体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法律适用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为了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需要,财政部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等制度和相关政策,依法创新了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对具体工作进行了指引和规范。中央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结合上述办法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

  三要做好政府采购的执行工作

  一是坚持放缓结合、简化程序和强化监督并重;二是进一步落实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建立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的内部会商制度;三是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增强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四是严格批量集中采购的管理,严禁采购单位通过拆分采购项目的方式,化整为零、规避批量集中采购;五是继续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中央部门要在继续贯彻改革要求的同时,按属地原则,稳步推进京外单位的改革工作,做好督促和指导,确保年内全面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四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内控制度

  由于涉及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及采购环节的权责划分,中央单位要重视内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厘清责任,在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方面勇于探索,积累经验。

  五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为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涵盖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重点加强四类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二是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的信息公开;三是建立违法案件的发布制度;四是落实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随结算一并公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等的落实情况。

  (本版文字整理/黎娴)

  (本版摄影/王少玲 王冰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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