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上下工夫 减少质疑提升采购质量
作者:刘允中 发布于:2015-02-10 10: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质疑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救济渠道之一。近年来,随着供应商维权意识的增强,质疑呈上升趋势。《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和处理质疑,对于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质疑作用具有两面性
政府采购质疑的作用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质疑是一种救济方式,有利于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政府采购项目受到质疑,会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而且,处理质疑花费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投诉。
分析常见质疑 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绝大多数质疑是供应商出于维护自身权利的需要,是合法合理的质疑,当然也有少数质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甚至可以说是"恶意质疑",干扰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但无论怎么说,只要是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问题,相关人员都应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
以确保质量为由,提高投标"门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的采购人为达到采购某种特定货物或者服务的目的,在设定投标人特定条件时,提高"门槛",要求苛刻。
如某单位采购检验设备,以采购设备为特殊设备、必须确保质量为由,设定了如下条件:销售相关产品的经营范围、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生产厂家通过双软企业认证等。设定这样的"门槛"和条件,把一些"不中意"的企业拒之门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标公告发出后,其结果可想而知,即使投标人不质疑,在该招标文件提交监督部门备案时,也极有可能不能通过备案。
招标文件具有排他性、违法性条款。为达到让特定产品中标的目的,有的采购人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指定采购特定产品或货物品牌,或者为某产品"量身定制"货物规格、技术参数,甚至有的采购人规定了采购货物的具体质量。除此之外,有的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一些针对性、约束性条款,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使一些本来具备条件的供应商丧失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采购时间安排不符合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有关时间节点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有的采购人往往以时间紧急为由,走"绿色通道",缩短法定的采购时间,不按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显然不符合规定。
采购方式确定或者改变采购方式不符合规定。《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或者在招标过程中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要报经监督部门批准。
如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未经监督部门批准,委托某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投标人质疑政府采购方式不符合规定,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进行投诉。
招标文件存在前后矛盾的内容。由于采购代理机构的疏忽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工作不细致,致使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前后矛盾或者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也是引起质疑的一个原因。
如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采购人又提交了修改交货期等内容的补充方案。采购工作人员对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交货期进行了修改,却忽略了对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表述交货期内容的修改。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人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交货期提出疑问。在开标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才发现多家投标人交货期不一致,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便提出质疑。产生质疑的原因还是由于编制的招标文件本身存在问题。
未按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比如,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招标人或者监督部门人员替代投标人进行检查;应当当场宣读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内容的没有当场宣读等。按规定,对于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采购人一旦接收投标文件,如果在开标现场发现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往往会引起争议。因此,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查验。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有的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或者评标委员会修改评标办法,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符合条件"。
在此过程中,有的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出具说明,同意修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或者评标办法,并承诺不质疑、不投诉。实际上,这样的说明或者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投标人一旦不中标,便会质疑评标程序不合法,从而导致废标。
各方依法参与 力避采购漏洞
如何才能有效地避免或者减少质疑以及处理质疑呢?关键是要做到合法、合规。
一是要依法采购。随着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推进,依法采购显得尤为重要。采购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编制采购方案,按政府采购规定办事,切实做到依法采购,确保采购项目质量。
二是要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招标文件可以说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采购活动中的作用不言而喻。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本着"合法、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依法编制招标文件.。
发现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方案存在排他性、歧视性或者违法性内容时,应当督促采购人依法修改完善采购方案。如果采购人以某种理由坚持不修改,应当向监督部门进行报告,请监督部门督促整改。在采购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是要依法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合理的内容,或者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当依法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绝不能恶意质疑和投诉。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避免造成无效投标。
四是要依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对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或者存在重大偏差的,要审慎处理,如果没有说服力的证据,就否决投标,很容易引起质疑。特别是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要认真打分、核分,防止因评分错误引起质疑。
五是要依法处理质疑。《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已经明确质疑的内容、时限要求以及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形式要求,同时规定了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处理程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供应商的质疑,绝不能认为质疑是小事情,而不认真对待。
如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依法妥当地处理质疑,质疑就可能发展到投诉,且质疑事项往往容易被"放大",给工作带来被动局面,甚至带来负面影响。
六是要依法监督。监督部门要依法行使监督权,不能"缺位",但也不能"越位"。要定期查找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及时堵漏。对于不依法进行采购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让"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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