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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未使用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将罚款

作者: 发布于:2016-03-28 15:02: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近日报道,今年,青岛市试点在市南区建立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服务平台。青岛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新生表示,今年计划将辖区内400台电梯纳入到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电梯远程监控系统依托“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对电梯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如果电梯出现故障,或者零部件存在安全隐患,系统会给维护人员发出信息,进行处置。

 
  除了住宅电梯,公共场所电梯的安全也不能忽视。根据3月1号正式实施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22条规定,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应当配备监控系统。青岛市质监局特监处处长李杰表示:“如果这些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未配置使用监控系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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