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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提速增效•江苏经验(下)

出台三项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万玉涛 岳申 发布于:2016-03-28 13:39: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苏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8号),明确要求省内各市、县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占政府采购规模比重要较上年增长20%以上。

 
  那么,在2015年,江苏省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到底是多大?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重又是多少呢?相关部门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又做了哪些工作?
 
  加强工作指导 推动扩面增量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戴民辉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2015年,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实施项目共有61个,涉及采购资金21.4亿元,涵盖了基本公共服务、公益社会服务、行业事务管理、政府履职事务等四大类。与2014年相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增长了61%,采购金额增长了29%,约占省级政府采购总规模的26.5%。
 
  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大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江苏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在服务类项目预算编制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将预算金额100万元的规划、课题、会展等服务项目,全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重点管理范围,对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和环境治理等领域作重点推动。
 
  在抓扩面增量的同时,江苏省财政厅还加强了对市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明确了各市、县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考核目标,这些目标具体包括省辖市不少于15个项目,县(市)不少于8个项目。
 
  出台三项制度 规范服务购买
 
  为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主体作用,江苏省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苏财购〔2015〕32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购〔2015〕25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办法》(苏财购〔2015〕27号)等三个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文件,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是江苏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等一系列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承担的服务事项列入购买范围,同时对购买方式和程序、工作机制、部门职责、保障措施予以规范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则重点从监管、保障角度,明确加强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实施效果的相关要求。
 
  在戴民辉看来,上述规范性文件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也为广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争取公共资源、服务人民群众、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据了解,江苏省在研究制定江苏省省级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时,也将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品目列入其中,并予以明确。

1998年-2015年江苏省政府采购规模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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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自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江苏省每年的政府采购总体规模都在全国各省(自治区、市)中位列三甲,且从1998年的1.64亿元开始,采购规模连年实现跨越式增长,并在2011年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了1117.9亿元。随后,江苏省每年的采购规模一直在千亿元级上稳步增长,从2012年的1450.25亿元,到2014年的1725.16亿元,并在2015年达到了1830亿元。就此增长趋势来看,江苏省全年采购规模有望在一两年内突破两千亿元大关。
 
 
抓培训严考核 全面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江苏省有针对性地组织分类培训,并通过严格考核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性发展。2015年,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一些有的放矢的基础性监管工作也,受到了有关各方的广泛好评。
 
  开展分类培训 提升业务素质
 
  为了进一步解决采购一线集中反映的问题,采购处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着力提升采购队伍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我们最先做的是调研,要了解问题才能想出解决办法。”采购处处长戴民辉说。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他们专门到江苏省教育厅等部门调研交流,加强对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调研指导。同时,还对社会组织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组织机构状况,以及批量集中采购等综合工作进行调研。提升采购质量的第二件法宝是开展全省采购干部培训。2015年江苏省参加培训的省市县采购干部达200余人。通过举办全省采购干部培训班及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培训班等,加强了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统计指标、编报方法及报送口径的学习培训,提高了全省采购干部的业务能力。社会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也被列为江苏培训工作的重点对象。江苏依托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资源,举办了两期社会代理机构培训班,全年社会代理机构参训人员达1600余人,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最新规定、采购从业规范、投诉救济等安排专题授课讲解,提升了江苏省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
 
  基于三项考核 提升服务质量
 
  监管是采购处的看家本领,2015年,采购处组织的三项政府采购工作考核也取得了积极效果,有力促进了采购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一项是开展集采机构考核。采购处会同江苏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江苏省审计厅、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处室和单位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两个江苏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分五个方面25项内容进行考核。
 
  省级预算单位考核也是江苏2015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对江苏省公安厅、体育局、消防总队等三家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进行,规范了采购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戴民辉说。
 
  江苏还开展了市县工作考核。对江苏省各市、县2014年度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印发考核通报,对9个省辖市、32个县(市)予以表彰,激励了市县工作创新,提升了各地的监管工作水平。
 
  严格预算检查 妥善处理投诉
 
  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是江苏省2015年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对4个省级部门8个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分析原因、全面整改、完善制度,强化了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和严肃性。”戴民辉向记者介绍。
 
  与此同时,对于投诉信访的处理,采购处也非常重视。据了解,采购处2015年共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9起,依法受理9起,下发处理决定书8起,1起还在处理中;收到举报、公众信箱、人民来信等26封,均已按规定处理;针对供应商投诉事项共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9次,配合厅政策法规处做好2起政府采购应诉和1起行政复议工作,有效规避和防范了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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