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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 政采监管着力“六强化”

作者: 发布于:2016-03-28 13:09: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通讯员 刘跃平 张伟)进入2016年,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宿州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六个“强化”,通过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市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以及组织会议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水平。

 
  强化依法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资金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强化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明确采购工作应坚持依法办理、职责明晰、监管到位的原则,保证采购活动高效有序开展。
 
  强化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各单位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对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年度预算。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杜绝无预算、无资金来源的采购行为,杜绝先采购后补程序的行为,杜绝人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强化采购人制度意识:采购人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财政内网申报采购计划,对口业务科审核通过后,由政府采购科审核生成任务书下达市集采机构,集采机构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外网,具体执行对外公告、更正、答疑、中标公告等事宜。采购事项完成后,凭三单(发票、采购合同、项目移交表)报政府采购科备案并从财政内网申请支付,经政府采购科审核后由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直接支付。通过内网管资金、外网管执行,形成预算编制、国库支付、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政府采购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达到“财政性资金支出+业务全流程操作+节点全流程监管”的目标。
 
  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强化采购人日常财务的监督管理,把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财务考核范畴,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意识,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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