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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完善政采系统 分级分类管理供应商

作者: 发布于:2016-03-21 13:40: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深圳政府采购系统自2003年10月正式上线以来,对供应商管理模块进行了不断升级完善。针对供应商资质、诚信管理等新要求,2015年下半年以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力改进系统、提升管理功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注册供应商。

 
  监控供应商资质时效性:供应商办理注册及更新信息时,增加各类信息的录入,当供应商的“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截止日期”、“营业截止日期”、“机密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等证照有效期已过时,页面会弹出提示框。
 
  实行供应商四级管理:供应商分别为A、B、C、D级,由系统按照供应商情况自动判定。供应商注册审核通过后,设为A级;供应商受过“行政处罚”、“行为犯罪”、“履约评价差”,处罚期已过或受过曝光处罚的供应商,设为B级;处在“行政处罚”、“行为犯罪”、“履约评价差”等处罚期的,设为C级;三年内未参与采购中心任何投标项目的,设为D级。通过分级管理,为采购中各项标准的设定提供依据。
 
  加大诚信信息采集力度:增设诚信档案,包括“行政处罚”、“行为犯罪”、“履约评价”、“工商诚信网”等信息的采集,系统对处罚时效自动判定,并加以标识,于到期前2个月自动提示,为采购过程提供供应商诚信信息,有效降低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几率。
 
  据悉,升级后的系统于2016年投入使用,将大大提高对供应商库的管理,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力保障。(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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