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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点话题(一)

抓培训·立制度·严惩处 常态化监管代理机构

作者: 发布于:2016-03-14 13:14: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2015年,政府采购业界发生了一些影响较大的事件,如社会代理机构行政资质审批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PPP采购井喷式发展、自上而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这些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也因此成为业界最为关注的重点话题。此次全国两会上,《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这些话题采访了广东、山东、江西、湖北、黑龙江、安徽、四川、广西、甘肃9个省(自治区)财政厅厅长,以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希望读者对业界这些热点焦点问题有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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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如何监管
  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取消后,如何开展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
 
  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2014年9月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之后,按照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原则,江西省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和培训力度。
  在监管方面,做到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在全省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和考核。2015年,江西省专项检查了43家代理机构。通过专项检查,下达60多份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10多例。通过检查,还发现了个别供应商违规投标的问题,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在一年内取消其投标资格。
  在培训方面,江西省加大了培训力度。2015年先后举办多期培训班,培训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人员、代理机构人员和评审专家近3000人。通过专业培训,提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同时要求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必须取得江西省政府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才可从事采购文件编制、组织采购活动,降低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几率。
 
  安徽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建国: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取消后,安徽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数量有所增加,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分网登记的代理机构数量达160余家。取消行政审批,有利于扩大和增强政府采购的市场活力,是顺应简政放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根本目的是政府职能的归位,心无旁骛地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因此,财政部门应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和事后监管上来。
  为强化代理机构监管,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氛围。2015年,安徽省专门组织开展了代理机构业务培训活动,邀请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相关人员解读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及操作流程,组织代理机构进行业务交流,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反响较好。
  安徽省还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置代理机构监管岗位,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与代理机构工作联系制度,推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掌握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形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综合信息,建立常态化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四川省政府采购规模比较大,在国家取消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且实行零门槛登记备案制后,四川省的社会代理机构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四川省净增社会代理机构120多家,较之前的数量翻了一番。
  但是客观地讲,社会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而政府采购本身又是制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连接政府和市场,关系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非常重要。
  四川省一方面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这几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晰了代理机构的业务代理范围、编制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与采购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加强了对其诚信管理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并将诚信档案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采购人选择其代理业务挂钩。
  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同时,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通过定期考核或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清理不合格代理机构,并将结果作为采购人选择社会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下一步,四川省将修订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强化对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监管。
 
  政府采购如何扶持中小企业
  如何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
 
  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江西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2015年,江西省要求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要预留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也要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等优惠政策。
  此外,江西省还与相关银行签订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协议》,全省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可以凭政府采购成交合同作担保,不需要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且可以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获得资金。
  目前,江西省已经有11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共发放政府采购信用贷款2.1亿元。政府采购为金融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搭建了沟通的桥梁,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结合非招标采购方式支持创新产品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抓好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落实,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保民生、促就业的积极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伟京:广西一直非常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实现壮小扶微的目标。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对于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供应商,明确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给予加分优惠。
  为充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自治区本级家具定点采购项目中,专门预留中小企业入围的份额,每类分为中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和小微规模企业,并分别设置入围数量,确保小微企业的入围比例。2015年入围的三类家具的小微企业,由原来的12家增加为18家;在制服采购中,预留采购份额给监狱企业,在评审中,给予监狱企业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实现了政府采购充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
  同时,广西还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银行给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免担保、免抵押货款,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为3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为6-12个月,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2015年,全区小微企业共获得采购金额353.93亿元,占采购总额的33.37%;中型企业获得的采购金额426.7亿元,占采购总额的40.23%。两项合计,中小微企业所获得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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