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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

握好制度标尺 画好政采方圆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6-03-14 13:11: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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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规矩不成方圆,政府采购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更是数以万计,因此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规范采购市场和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至关重要。在这方面,四川省狠下功夫,建章立制,系统地构筑了一套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在此次全国两会上,就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接受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的采访。
 
  突出“九抓” 确保制度不走样
 
  《政府采购信息报》:四川省2015年颁布的五个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如何?今年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王一宏:四川省2015年11月前后出台的《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五个规范性文件,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五个文件,是基于四川省实际情况,对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工作的一系列创新,同时也是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补充完善。
 
  今年,四川省将重点抓好九方面工作,确保制度执行不打折、不走样,落地生根。
 
  一是抓好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工作,厘清和真实反映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责任,解决财政部门越位和缺位的问题,真正还权于采购人、代理机构。
 
  二是抓好采购计划备案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计划与部门预算衔接,改变采购人无预算、无计划的随意采购行为。
 
  三是抓好采购文件编制工作,重点规范资格条件设置、技术服务商务需求、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等条款。
 
  四是抓好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工作,督促采购人严格履行职责,确保需求科学合理、结果物有所值。
 
  五是抓好标准化采购文本制定工作,完善招标文件范本,探索建立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文件范本,推进采购规范化、标准化。
 
  六是抓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的运用。
 
  七是抓好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加强对失信当事人的惩处力度和结果运用。
 
  八是抓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做好项目需求论证、采购文件、评审结果以及履约验收情况等关键采购信息向社会公开。
 
  九是抓好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工作,以省政府“政务云”平台系统建设为契机,重点完善政府采购竞价系统、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系统、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等。
 
  专家续聘复审 定期淘汰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中,因专家“不专”、评审工作缺乏严谨性而引发的质疑投诉不在少数。请问,四川省是如何强化评审专家管理、提升其职业素养的?
 
  王一宏:为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评审专家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防止“专家不专”。
 
  在具体工作中,四川省十分重视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评审专家培训分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分地域在全省各市(州)举办,对不参加培训的专家,不予聘任或者不再续聘。
 
  我们还将反馈评审专家执业情况纳入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考核范畴,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之间执业行为上的监督和制约关系。
 
  同时,对于评审专家的续聘,四川省严格开展续聘评审专家检验复审工作,定期淘汰检验复审不合格的评审专家。2014年,四川省淘汰了500多名专家;2015年,又淘汰了200多名;今年还将淘汰一批。从淘汰评审专家数量逐年递减的趋势来看,说明评审专家综合素质在不断提高。
 
  不仅如此,四川省还进一步加大了对日常评审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力度。2015年,四川省针对违法违规评审,就采取终止聘用、中止执业、罚款、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罚处理了数十名评审专家,其中有些评审专家是永久终止聘用。
 
  需要说明的是,四川省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合约聘任制,每个评审专家都要与财政部门签订聘任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体现了契约精神和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四川 五部政采新规今年1月1日同步实施
 
  四川省2015年年底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等五部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已于今年1月1日同步实施。据悉,四川省这五个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出台前,历经大量调研、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两次专家论证,并且几易其稿,最终于2015年11月正式出台。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
 
  四川省财政厅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对《条例》中个别规定不够详细、采购人执行起来有困难的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程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限额的计算标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社会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设施和条件等。
 
  《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施行一年多来,实际采购活动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四川采购处经调研,在基本掌握本省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和程序进行明确细致的规范,包括四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编制采购文件、邀请供应商、报名、提供采购文件、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等。
 
  《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致力于对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果。主要对绩效评价责任主体和对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的方法和机制、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规范,还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以表格形式制定了不同的绩效评价标准。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这两个关键的政府采购环节,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并未作出明确细致的规范。而《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一方面明确了政府采购需求论证责任主体、采购需求论证目标、采购需求论证适用项目范围、采购需求论证内容、采购需求论证方法和要求、采购需求论证结果的运用,另一方面,对履约验收责任主体、参与验收的范围和主体、验收程序、验收监督等进行明确规范。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些行为,虽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所规范,但行政处罚具有较大局限性。为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四川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涵盖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共计明确50项失信行为。凡是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都将记入诚信档案。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政府采购诚信制度正式建立。(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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