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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

领导干部对政府采购指手划脚 江西说NO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6-03-14 11:49: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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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或多或少都遇到过个别领导违法违规插手采购项目的情况,遭遇“领导意志”。一边是有法不可违,一边是“胳膊拧不过大腿”,一些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陷入了尴尬境地。

 
  面对上述问题,江西省重磅出击,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政府采购坚决说NO。此次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讲述了该省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举措,同时还补充道:“江西省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和批量集采保证产品质量等工作,同样做得不错。”
 
  专项治理违规插手项目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5年,江西省在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上狠下功夫,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采购项目专项治理,请您谈谈此次专项治理的内容、进展,以及2016年的新动作。
 
  胡强:纳入此次专项治理的内容,包括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支付的各个环节,专项检查工作分为采购单位自查、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各级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以及行政监管部门抽查4个阶段,重点排查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江西制定了全省专项治理方案,开展了专项治理巡查,对发现的部分违法违规问题已移交纪委等相关部门处理,杜绝领导干部随意插手采购项目、扰乱采购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江西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采购项目问题开展重点抽查,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防范腐败行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采购效率。
 
  电子化系统提升采购透明度
 
  《政府采购信息报》:据了解,2015年江西省进一步完善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请您介绍下目前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情况,以及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带来的影响。
 
  胡强:2015年,江西省全面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构建了全流程操作电子化、全过程监控网络化、全覆盖上下一体化的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体系。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交易平台、信息发布、采购程序、供应商库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按照资金隶属关系对采购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通过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简政放权,取消或简化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规定的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一律取消,如将公开招标采购限额100万元以下的采购方式选择权下放给采购单位,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效能。
 
  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政府采购透明度得以提升,实现了阳光操作,并把信息公开贯彻于采购活动全过程。通过强化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合同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采购活动、合同备案、支付审核等重点环节的监控;通过强化采购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了违法违规案件的信息发布机制,公开了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引入返修率保证批采质量
 
  《政府采购信息报》:针对“质次价高”等问题,江西省2015年开展了批量集采试点工作,请问成效如何?在管控价格、保证质量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胡强:2015年,江西第一次对台式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实行批量集采。数据显示,2015年省本级该类设备采购预算6661万元,实际采购额5536万元,节约资金1125万元,节支率17%,有效发挥了批量集采的规模效益。
 
  为保证质量,在批量集采招标文件中加入了返修率5%的规定,如果产品返修率超过5%,一年之内要求供应商全部返修;低于5%的,则根据采购人投诉或实际返修率,对供应商进行扣分。为管控价格,我们在省本级协议供货中引入第三方监控,着力控制八大电子产品的协议采购价格。
 
  ■延伸阅读
 
  构建奖优罚劣供应商信用管理机制
 
  本报讯 江西省近日出台《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今后,严重失信企业将被作为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而有优良守信记录的企业,则可优先获得财政补贴等实惠。
 
  《办法》规定:联合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信用信息,以金融、保险、纳税、合同履约、产品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和生产安全等信用记录,以及司法领域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为重点。
 
  对于企业的失信行为,《办法》中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对企业一般失信行为,有关部门会进行信用提醒、诚信约谈等;有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则在办理新增行政许可审批、资质申报,以及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申请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中,依法受到限制,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也会提高抽检频率。
 
  而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会被处以取消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申请等事项的资格,对进出口货物逐批开箱检验,在涉及信贷、担保、上市融资等金融活动中予以限制。
 
  相反,企业被认定为守信行为的依据也很多,如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示范企业等。对这些没有失信记录且有优良守信记录的企业,行政机关在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评级评优、拨付财政补贴等工作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外,还会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货物通关等方面给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政采信息)
 
  新一期公务车保险采购确定11家定点供应商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实施范围为全省各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
 
  经公开招标,2016-2018年江西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公司有11家。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人不得向定点保险机构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否则定点保险机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定点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各种方式给予回扣,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期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招标采购活动。(政采信息)
 
  江西 构建全省统一“三公”经费网上监管平台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江西省日前印发《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平台,对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实行网络监管。已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在网络监管系统中按标准设置参数;未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根据预算限额,分项目实行总量预警审核。超标准支出,系统发出预警,监管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意见》指出,网络监管系统从五方面严控“三公”经费乱支出:一是开支发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省范围内的“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及时结算,不得赊账。二是录入系统。“三公”经费支出信息应按规定格式及时录入全省统一监管系统,并上传至本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三是实时监控。各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上传的“三公”经费支出信息,通过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和确认。四是跟进审核。对监管系统发出预警的支出项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同级审计部门跟踪审计。“三公”经费支出须经监管系统审核并打印消费清单后,经办人员凭商家提供的正规发票、资金支付凭证、消费清单和其他必要附件,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报销费用。(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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