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启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电梯集中采购工作,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并就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相关事宜发布了通知。
120万元以下项目定点采购
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项目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电梯项目,且采购预算在120万元以下,采购预算在120万元(含)以上的电梯采购项目应委托国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各单位与上年度定点企业签订的电梯合同至2016年1月25日仍未执行完毕的,在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定点服务内容包括乘客电梯和货梯。定点企业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服务合同》的规定为各单位提供电梯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等服务。
加强监督管理
在电梯定点采购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服务合同》的服务条款,监督定点企业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若定点企业存在不按服务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采购单位可填写《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投诉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国采中心。
一经查实,国采中心将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企业资格。各采购单位也应保护定点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货款,不得向定点企业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方负责。国采中心将不定期考核和公布定点企业履约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及各单位反馈情况处理违规定点企业。
《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电梯集中采购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各级单位,并对所属单位的电梯定点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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