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路径及要求
浙江 无缝对接信息共享 避免企业重复登记
“2016年6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无缝对接;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这是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其中限时与省政务服务网无缝对接,是较其他地方交易平台整合方案的明显亮点。那么除此之外,浙江省的《方案》还有那些突出特点?
三大整合原则 省市平行推进
《方案》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三大原则: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
关于整合内容,《方案》分为省级和市级两大块。其中,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化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实体交易平台,维持机构、人员、管理体制不变,名称统一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从信息系统、专家、场所三方面进行整合。
针对市级整合内容,《方案》提出,设区市政府负责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交易平台,具体整合方案由设区市政府制定。
信息共享 强化服务性公益性
《方案》明确,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相应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方案》要求简化交易环节,提升交易平台的服务功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必须坚持公共性和公益性。
职权分离 防止权力滥用
《方案》要求,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防止权力滥用。
此外,《方案》还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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