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各地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管理受重视 各地办法扎堆亮相
作者: 发布于:2016-02-29 15:06: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随着电梯数量的迅猛增长以及受电梯使用管理方式多样化等因素影响,电梯安全形势比较复杂。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电梯伤人事故屡发,更引发了公众对电梯使用安全的极大关注。而扎堆亮相的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也印证了这一点。目前,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诸环节的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有必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
近年来,高层建筑大量增加,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必备运输工具,以每年10%的速度高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安全事故也在增加。电梯使用安全引起了很多地方的关注,安徽、新疆和辽宁大连、湖北武汉近日均在电梯安全管理方面作“文章”,不仅如此,安徽省合肥市代表团凌宁等27名代表联名还提交了关于“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议案。
电梯安全事故需引起重视
27名代表列举了一组数据:“2014年,全国电梯特种设备总量达359.85万台,发生电梯设备事故95起,电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特种设备事故比重较大,分别占33.57%、17.02%。”
“电梯安全事故多发,需引起重视。”从事多年物业工作的凌宁表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需从地方法规高度给予进一步规范与保障。
管理办法存在缺陷
“在安徽省公布的管理办法中,仍未根本性解决问题,存在一些缺陷。”代表们提出,没有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特别是居住小区的电梯问题。电梯的设计、采购、设备选型与配置、安装及验收都在开发建设环节。对开发建设单位如何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来设计、采购、安装电梯以及如何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电梯竣工验收这个环节的电梯责任不明确。
此外,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划分仍不具体、明确。对于实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一刀切的归责到物业服务企业,很容易导致一些单位规避风险、推卸责任。
让电梯不再成为咬人的“老虎”
27名代表提出,需制定《安徽省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让电梯不再成为咬人的“老虎”。结合调研情况和目前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实际,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代表们建议,建立电梯协调管理体制。建立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财政、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综合协调管理体制机制。另外,对于学校、宾馆、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性场所,应将其政府主管部门纳入电梯监管协调机制体制内。将电梯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建立各部门、各级政府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体系,以促进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重视电梯监管工作。建议明确电梯设计标准及规范。此外,建议进一步完善电梯各方主体职责。(安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标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使用登记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号码;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警示标志;电梯经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天山)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月实施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投用后,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在用电梯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采用电梯故障监测系统,及时发现电梯故障和安全事故,提高电梯应急救援的及时性。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处罚条款。(安徽)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3月实施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分8章,分别从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安全综合监管模式;理顺电梯所有权人与管理权人关系;强化电梯制造单位责任和义务;把好电梯选型配置关;明确日常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范围、来源及管理要求;明确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筹集方式;详细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和义务;加强老旧电梯管理;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电梯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机制。(法制)
《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意见
《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近日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提出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提出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的来源;规定安装单位采取措施,保证电梯不能投入运行;强化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保体系的要求;发挥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对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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