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事业单位保留特种车和业务用车
日前,国家发改委官网对外公布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加上同时公布的《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与中央有关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靴子”已全部落地。
从政策条款看,中央事业单位保留的车辆主要有特种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这恰恰是之前中央事业单位需求量较大的那部分公务用车,这说明车企开拓中央事业单位公务车市场很有价值。
车改政策针对不同编制部门
有人问,看这些政策条款和名字基本差不多,简直要把人看晕了,为什么不出台一个统一的政策,而是分别出台政策呢?这其实跟国家编制有关的。目前,国家编制分为行政、事业、企业三种。凡是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国家机关”)的编制,均为行政编制,并由行政经费开支。之前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就是针对中央行政单位的。
凡是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内开支的单位均为事业编制。《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就是针对中央事业单位的。
凡是为国家创造财富、从事物质生产和交通运输、商品流通等业务、其经费由企业成本费开支的单位均为企业编制。因为中央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有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所以也需要国家出台政策管理公务用车。此次出台的《中央企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就是针对中央企业单位的。
保留特种车和业务用车
虽然《实施意见》提到,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但是,从公车采购规模看,中央事业单位并不是很大,因为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本身公务车需求本身就不大,所以,《意见》对车企来说影响不是很大。
而且,《实施意见》还要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按职责权限分系统分别抄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也就是说,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恰恰是之前中央事业单位需求量较大的那部分公务用车,这对车企开拓中央事业单位公务车市场不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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