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我看集采目录变化

河南 目录划分两类 市县自行设立标准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6-02-29 13:28: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6.1.jpg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了解到,河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集采目录将此前的政府采购目录调整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并上调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在集采品目方面,新目录增加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传真机等,删除了刻录机、速印机、LED显示器等近50项不常用的品目;将原政府采购目录中的专用车辆、农业和林业机械、专修工程及软件开发服务等20余项品目调整至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新增了安全生产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等。
 
  在采购限额标准方面,《通知》只对省本级的政府采购规定了限额标准,授权市县政府自行设立标准。《通知》明确,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省级各部门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既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含省直管县和财政直管县)采购限额标准不低于10万元(含);县级采购限额标准不低于5万元(含)。具体限额标准由各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和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确定。
 
  《通知》还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作了上调,由之前的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80万元以上的(含)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调整至12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针对市、县级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通知》提出,市级(含省直管县和财政直管县)货物或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低于80万元(含);县级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低于50万元(含)。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和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确定。
 
  通过对比河南省的新旧集采目录,记者发现,此次集采目录的调整和变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通过合理增加和删减,使品目分类更加标准,实用性更强;二是将之前的集中采购目录调整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两个类别,可分清职能,凸显部门集中采购规范性;三是授权市县自行设立具体的采购数额标准,市县可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标准。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