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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一线

成都大邑 探路县级批量集采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6-02-29 13:23: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同电商采购一样,批量集采也被视为解决协议供货价高问题的有效手段,实践中批量集采也的确较好地实现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规模效益,但目前这种采购模式还基本限于省级和垂直部门众多的采购人单位(如国税系统、海关系统)所使用,而处于我国行政体制基层的县级,由于受区域、职权、资金等因素所限,对批量采购的实践比较少。那么,县级究竟是否适合开展批量集采?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期赴四川走访时获悉,成都市大邑县在2015年就已经率先在全市各区(市)县开展了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并且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操作模式。为了对大邑县的批量集采工作作进一步了解,同时给县级是否适合开展批量集采工作这一命题的探讨提供鲜活资料与参考,记者走进了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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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某集中采购项目的开标现场。
 
  在2015年年初,大邑县就统一归集了部分原来协议供货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扫描仪、空调机、复印机、投影仪等共10类品目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据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大邑县交易中心”)主任薛燕介绍,目前该县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显。截至2015年12月底,大邑县共完成五批(次)批量集中采购工作,采购总预算591.85万元,实际采购额485.32万元,节约资金106.53万元,节支率18%。
 
  严格标准 杜绝高配采购
 
  大邑县全县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于2012年建成,批量集中采购中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要求的,可在该平台上以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形式完成,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是前期入库的供应商。采购过程中发现存在部分品目的协议价格高于市场、采购人任意选择高配机型,以及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
 
  “批量集中采购推行后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对于采购人任意选择高配机型的问题,按照‘满足基本办公需要’和‘市场成熟度高’的原则,先是采用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川财采[2014]63号)附件中的参考配置标准,主要包括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共四类25种配置标准,另六类目录内执行批量采购的品目,采用网上竞价的形式采购。”大邑县交易中心党组书记王宗智说,后来大邑县交易中心与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市交易中心”)沟通,决定自2015年5月起采用成都市交易中心提供的配置标准,涵盖了采购目录中试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全部10类目录,较好地满足了采购人的需求,减少了采购人在供应商及产品选择上的自由裁量权。在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上,引入了由县机关事务中心审核、汇总采购需求并充当业主的方式,杜绝了使用单位任意采购产品的现象。
 
  明晰流程 明确主体责任
 
  “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是政府采购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大邑县明晰了批量集中采购的操作流程:编报采购计划→提交采购需求→下达采购任务→组织采购活动→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配送安装→验收评价→合同备案→支付资金。”王宗智介绍说。
 
  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明确各相关主体单位的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大邑县财政局主要进行监督和管理;县机关事务中心作为牵头人,制定并定期公布机关设备配置标准及审核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统一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交采购计划;大邑县交易中心根据项目特点,提前编制采购文件,需求确定后完善采购文件,及时发布采购公告,评审结束当天发布成交(中标)公告;采购人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和付款及资产登记等需要各主体履行责任的活动。
 
  集聚规模 吸引主流品牌
 
  据介绍,该县第一批(次)批量集中采购采用的是公开招标方式,其中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共有11个市场主流品牌参与了投标。第二批、第三批(次)采购由于各品目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采用了网上竞价的形式。
 
  第一批(次)批量集中采购,报名投标人达10家之多,打破了以往零星采购投标人经常不足3家或者仅限于3家的格局。各投标人报价时的优惠幅度也很大,第一批(次)批量集采节约资金49.13万元,节支率达26.23%。第二批、第三批(次)批量集采节约资金16.24万元,节支率16.3%。各批(次)批量集采的最终中标品牌均为市场主流品牌,品牌充分竞争的局面正在形成。
 
  “批量集中采购大幅增强了投标人的投标信心,实现了各投标人之间的充分竞争,初步实现了规模效应,增强了对主流品牌的吸引力。”薛燕最后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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