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聊政采(27)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兼顾创新与守红线
作者: 发布于:2016-02-29 13:08: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亚利聊政采,每周与你相约。
眼下,业界关注的焦点当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很多地方都在加紧推进该项工作。那么整合的方向是什么?如何把国务院的精神落到实处?
今天,我想结合本版头条,进一步分析和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的整合方案。
内蒙古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四个原则。四个字是“依法整合”,四个原则是“独立法人、程序法定、非营利性和管采分离”。
大家都知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过程中有关集采机构独立法人地位的问题,在国务院整合方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贯彻国务院方案的文件里,都被反复强调和重申。
为什么集采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如此受重视?根源在于这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能否守得住法治底线的典型问题。
在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梳理出了四种恢复集采机构独立法人地位的做法:一是依据《政府采购法》独立设置;二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三是政府采购中心成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级单位,属独立法人;四是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蒙古的做法在第11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介绍后,立即受到业界好评,原因就在于它强调了“‘改革’不能以违法为代价”。
作为集中采购的法定操作机构,采购中心的设置事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成败,也直接影响政府采购事业下一步的发展走势。
我们期待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过程中,既有创新,又能守得住法治红线。对于各地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政府采购信息全媒体平台将持续关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全媒体专业平台邀你一路狂奔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