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进口产品如何采购•操作须知

采购进口产品须明确和把握三方面问题

作者:高虹静 发布于:2016-02-18 15:27: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民,也应当用之于民,因此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的内在要求,这也是我们国家在限制进口产品采购问题上的基本出发点。实践中,一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形不在少数,因此而引发的质疑投诉也时有发生。那么,采购进口产品要遵循哪些法律程序?哪些情形下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本期,《政府采购信息报》就来探讨下有关进口产品的采购问题。

 
  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不能满足需求时,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同意不能采购进口产品--这就延伸出了三个问题。
 
  1.如何申报进口产品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原则上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其论证专家应当是熟悉该产品,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因进口产品论证与采购文件评审不同,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可以不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但只需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应当告知被抽取专家其论证内容和相应责任。
 
  2.批准后如何开展采购?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实践中,采购文件一般是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按照需求结合项目特点进行编制的,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内容负有注意义务,采购需求如果包含采购进口产品的内容,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确认该项目是否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并查看是否有审核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文件。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违法采购进口产品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如果采购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因为一时疏忽或者对法律理解不够透彻,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审核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况下,就在招标文件中编制采购进口产品的内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认定招标采购单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18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19条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因此,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如需采购进口产品,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报,采购代理机构对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要尽到注意义务,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编制招标文件,以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哪些属于进口产品?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等,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特殊政策,仍属于我国关境内区域。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