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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动向•河南洛阳

2016年政采工作瞄准效益最大化目标

作者:董莹 陈文妹 发布于:2016-02-18 15:15: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获悉,2016年该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廉政效益的最大化目标。

 
  针对薄弱环节完善制度
 
  2016年,洛阳市将针对重要方面、薄弱环节出台相关制度规定,约束采购人单位、供应商和代理机构行为,并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出台具体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抓好采购监管工作,规范采购行为。
 
  同时,建立预防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和腐败行为的长效机制,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提升工作效能”的目的。
 
  推进服务购买和PPP采购
 
  洛阳市财政局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基本原则,以及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入竞争机制,将适宜政府采购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力量公开招标,进一步推进PPP模式,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承担部分公共服务和公益项目建设。
 
  五举措规范政采行为
 
  一是加强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管理,杜绝擅自采购,规避采购和倾向性采购的行为;二是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必要时聘请专家论证,源头杜绝超标采购、不合理采购;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督促采购单位加快并均衡实施采购项目;四是提高代理机构标书编制水平,必要时聘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把关;五是加强评审现场秩序管理,严格规范评审现场的当事人行为,继续坚持政府采购监督员对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的“一标一评”日常考评机制。
 
  加强五类人员操作培训
 
  一是加强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政府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加强监管部门和监督员培训,提升依法监管水平;三是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使其在掌握法律法规政策、职业操守、评审水平等方面适应政府采购新形势;四是加强供应商培训,促进其依法依规参与采购活动,提升投标文件编制水平,认真履行采购合同;五是加强对采购中心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水平,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提升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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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首次尝试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法规草案服务项目的开评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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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 2015年政采工作呈现八大亮点
 
  本报讯(记者 董莹 通讯员 陈文妹)洛阳市2015年着重推进和完善了八方面的工作。
 
  多形式宣贯《条例》:组织全市240余人参加的《条例》培训。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密项目外,相关信息都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
 
  力推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完成1283家预算单位信息上报工作。
 
  加强服务购买及PPP采购:将居家养老等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同时积极推进PPP采购,成功实施了3个PPP项目。
 
  向中小微企业倾斜:2015年中小微企业中标78.51亿元。
 
  岗位分离强化内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防止权力滥用。
 
  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全年公开招标率为75.86%。
 
  加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查出53个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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