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审进口采购 扶持创新及国产产品
作者:王少玲 赖凌翔 汪泳 发布于:2016-02-18 15:01: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期,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针对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创新产品和国产产品采购使用率的建议》所反映的问题,积极研究改进创新产品和国产产品的采购工作,并提出两方面的相应措施。
制定相关政策
制定和扩展进口产品清单。据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市卫计委出台了《深圳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控制类进口产品目录》和《深圳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允许类进口产品目录》,目前正在研究并拟制定教学科研类设备、环境监测类设备进口产品清单。在制定清单的过程中,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加大第三方专家独立论证力度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力度,严格以负面清单来控制进口产品采购,凡是创新产品和国有产品能够满足和基本满足需求的,财政部门不予审批采购进口产品。
加强清单外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09年制定了《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2014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清单之外的项目实行主管部门审核、第三方专家论证、财政部门审批三重把关。
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市发改委制定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所列示的各项企业和产品,以及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中小企业产品,通过在分数设置环节予以倾斜,或在评审环节给予价格扣除等措施,对这类产品实施优先采购。
研究制定鼓励创新政策。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正在研究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如对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创新产品试行政府采购首购、订购,采购预算预留,采购评审加分,采购价格倾斜,非公开招标采购等政策。
严格执行落实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性、倾向性条款。
2015年以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同市采购中心开展了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标准模板的研究工作,减少采购单位对入门条件和技术参数的制定权限,禁止各类限制性、倾向性条款;对于重大采购项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已会同市采购中心采取和将采取现场推荐会、网上征集意见、加大公示范围、延长公示时间和引入听证程序等一系列措施,保证相关扶持政策有效落实。
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深圳市本国产品的采购比例达98.81%,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比例达82.43%,中小企业中标的比例达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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