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构建奖优罚劣供应商信用管理机制
作者: 发布于:2016-02-18 14: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江西省近日出台了《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今后,严重失信企业将被作为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其法人代表和高管出境也要受限制;而如果是有优良守信记录的企业,则可以优先获得财政补贴等实惠。
那么,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的哪些相关方面与其信用有关?
此次《办法》规定:联合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信用信息,以金融、保险、纳税、合同履约、产品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和生产安全等信用记录,以及司法领域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为重点。
《办法》对企业失信行为的划分非常细致,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拖欠员工工资、福利或社会保险费等,数额较少,拖欠时间在2个月以内,经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被列为一般失信行为;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被认定拖欠员工工资、福利等,数额较大,拖欠时间在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等,则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受到处罚,拖欠员工工资数额巨大、拖欠时间在6个月以上等,属严重失信行为。
对以上三个等级的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不一样。对企业一般失信行为,有关部门会进行信用提醒、诚信约谈等;有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则在办理新增行政许可审批、资质申报,以及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申请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中,依法受到限制,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也会提高抽检频率。
而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会被处以取消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申请等事项的资格,对进出口货物逐批开箱检验,在涉及信贷、担保、上市融资等金融活动中予以限制。
相反,企业被认定为守信行为的依据也很多,如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示范企业等。对这些没有失信记录且拥有优良守信记录的企业,行政机关在按照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评级评优、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外,还会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货物通关等方面给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政采信息)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