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 新一轮协议供货凸显宽进严管
作者:陈福胜 发布于:2016-02-18 14:32: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石市协议供货项目开标现场,供应商排队签字
2016年新年伊始,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黄石市财政局继续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务车维修、公务印刷、办公家具属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管理,确定了新一轮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
新一年度的协议供货采购体现了“宽进”和“严管”这两大特色。
宽进 降低供应商入围门槛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在黄石市经营车辆维修、印刷、办公家具方面业务的供应商放宽了报名资质条件,只要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和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承担有关项目相应要求的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经营信誉和财务状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最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经营场所位于黄石中心城区或靠近中心城区等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参加。
据了解,黄石市2016年度的协议供货采购确定了25家公务车维修、34家公务印刷、31家办公家具供应商,共计确定90家协议供应商。
严管 实行“约法三章”
一是市直单位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采购约束机制,按规定做好采购实施、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
二是市直单位如果在非协议供应商处询价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货物服务,价格低于协议供应商的,可在非协议供应商处采购,但必须报采购办批准,并附询价书面资料。同时规定了市直单位公务车确需在特约维修企业维修的,也须报采购办批准。
三是未经报批在非协议供应商处采购或超标准在协议供应商处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各单位不得报销入账。
四是要求协议供货商将价格优惠率、服务承诺及主要合同条款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五是对协议供应商不按承诺提供服务的,不按规定履行优惠标准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业务的,采购办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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