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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履约验收关 打好项目收官战

作者: 发布于:2016-02-18 14:12: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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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验收是检验整个采购成果的重要步骤,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结果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项目实施结果,并客观、公正做出验收结论的一种事务性活动。这种活动以采购合同、国家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产品说明书等作为验收依据,以采购项目实施结果为对象,以科学合理的方法为手段,以验收报告为最终产品。

 
  但就采购工作实践来说,履约验收往往成为最易“攻破”的薄弱环节,偷梁换柱、高配低供等现象在项目采购中时常出现。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出现这类问题的根源,往往不在采购阶段,而在于前期的需求制定和后期的履约验收环节。俗话说,“编筐编篓,全在收口”,履约验收可以说是项目采购的收官之战,直接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的成败。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也对此作出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的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在2015年3月最新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五条对履约验收提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要求,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政府采购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在新常态下,履约验收工作该如何更好地开展,以为政府采购项目把好这最后一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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