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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汽车行业大盘点(下)

2015年汽车采购七大政策

作者: 发布于:2016-01-25 13:26: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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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实施公车改革

 
  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该通知表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更加艰巨。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其中,第六条规定,全面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做好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等后续工作。本着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节约开支、有利于机制转换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地方党政机关和驻地方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
 
  中央在京垂管单位严审公车编制
 
  为做好中央在京二级及以下有关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审核工作,《中央在京垂管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审核指南》出台。本审核指南适用中央在京二级及以下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在京参改垂管单位”)。
  申报单位需提供车改方案和相关资料。资料包括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参改车辆、节支率测算、司勤人员安置、车辆停驶封存和其他资料。
  审核内容包括参改人员范围审核、.公务交通补贴审核、司勤人员安置费用预算审核、公车取消和保留车辆编制审核。
 
  广东省全面推进公车改革方案
 
  5月,《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明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机构范围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所属驻穗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车辆范围包括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的通勤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优化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制定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完善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和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4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补助产品。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其中,年初预拨补助资金。在每年2月底前,生产企业将本年度新能源汽车预计销售情况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工信、发改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申报,由四部门负责审核并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预拨补助资金。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年度终了后,在2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按照上述渠道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7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6年政府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9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将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3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900余款车型入围十九期节能清单
 
  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将拟公布的“节能清单”(第十九期)进行公示。
  节能清单中的汽车产品应符合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的规定。节能清单涉及制造商按要求签署《承诺书》、填报销售联络信息并指定政府采购固定联络人,性能参数填报不全或填报错误的,视为不接受《承诺书》内容和拒绝提供销售联络信息、产品信息,自动放弃其产品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权利。
  本期节能清单汽车产品共分为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三大类。其中,乘用车又分轿车,客车又分大型客车和中型客车,专用车辆则分为清洁专用车辆、垃圾车、街道清洗清扫车。对比上一期节能清单,无论是车型分类还是具体品牌和车型,都极为相似。比如具体品牌都是40多个,车型总数量为900多款。
  值得一提的是,本期节能清单的乘用车品牌只有一汽丰田、广汽丰田、吉利汽车、长城汽车、长安福特5个品牌,车型也只有80多款。客车有厦门金旅、宇通客车、郑州日产、苏州金龙、长安福特5个品牌,近70款车型。
 
  第十七期环保清单采购品目更细化
 
  12月21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了调整后的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简称“环保清单”)。最新一期环保清单进行了非常大的调整,尤其是汽车品目,在品目划分和入围汽车企业车型上都进行了细分。
  新一期的环保清单中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划分对汽车进行细化,相比第十六期清单中只有乘用车(轿车)这一类,明确细化为四大类采购品目,即载货汽车、乘用车(轿车)、客车以及专用车辆。其中,乘用车(轿车)又细分为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客车细分为小型客车;专用车辆细分为厢式专用汽车、医疗车、其他专用汽车。
  此次环保清单中共有1740多款车型入围。其中,乘用车(轿车)共有1200多款车型入围,这其中轿车入围24家车企共826款车型,越野车入围5家车企共43款车型,商务车有3家车企入围共121款车型,其他乘用车(轿车)入围车企有12家车型共234款。与第十六期共入围17家车企以及713款车型相比,入围企业与车型增长率达140%。
 
  (本版整理/葛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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