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定位 谋求集中采购新发展
作者:薛子成 发布于:2016-01-25 11:33: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薛子成
2015年12月15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江苏省下一步平台整合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对于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学习并坚决贯彻落实《方案》。
回眸2015,我国政府采购改革步入深水区,在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背景下,政府采购发展面临新挑战新问题,既有思想观念的障碍,也有利益固化的藩篱;既有难啃的硬骨头,又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机构改革敏感问题。如何全面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和江苏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正确把握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方向?这是值得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深入思考和认真探索的问题。
履职尽责 完成采购预算230亿元
2015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政府采购改革思路和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采购规模不断增加:全年接受委托的采购次数达730次,采购预算335亿元,同期增长280%。完成采购预算230亿元、合同金额194亿元,节支率15.6%。
采购结构不断优化: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采购有序推进,全年共完成服务类采购项目275个(次),采购预算51.9亿元;完成省级重点PPP项目采购13个,采购预算达151亿元。其中多个项目属全国首创,有的还获得政府采购信息报“2015年度全国采购精品项目”奖。
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成效明显,全年共批量集中采购台式机16130台、便携式计算机3398台、打印机3420台,执行采购预算1.13亿元。其中标准配置类采购预算6133万元、合同金额4679.4万元,节支率23.7%;全年完成会议、印刷、服务器、物业管理、财务审计、图书等六类协议供货采购。
政策功能不断显现:优先采购了一大批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加大对民生保障项目的采购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完善了业务操作规程和采购文件范本模板。
尽管在这一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经历隶属关系调整,但全体工作人员坚定信心、积极应对改革;砥砺前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法定职责,在2015年交出了一份优异的成绩单。
依法整合 保留集采机构法人地位
2015年8月,国务院公布《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整合的范围及要求,提出了信息化整合思路,明确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
但令人忧心的是,一些地方在改革中突破法律底线,撤并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也被弱化,强制进场交易、乱收费等时有发生。如何巩固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履行法定职责?这成为政府采购业界最为关心的问题。
江苏省的《方案》强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明确了“一办两中心”的管理体制: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设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中,政务办主要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能,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和监督执法,监察、审计部门承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务办的领导下履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出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协助编制交易目录;协助建立和维护专家库和信用信息库;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交易信息,提供监管平台等。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的《方案》,江苏省政务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别将原隶属财政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原隶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划转江苏省政务办管理,并确保了整个划转、交接过程队伍思想稳定、业务正常开展。划转后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继续保留独立法人地位,专职履行政府采购职能;原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转型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公共服务职责。
由此可见,江苏省的整合模式,遵循了政府采购独立法人、非营利性、程序法定、管采分离的原则,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条例》以及国务院63号文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法制精神和依法治国的理念;切实保障了政府采购依法履行职责和实现高效、顺畅、规范运行;为下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江苏省的整合模式释放了正向改革的明确信号,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肯定。
找准定位 探索集中采购发展新模式
展望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一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政策,要求政府采购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二是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政府采购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三是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依法履行职责,推进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和交易资源整合。
根据上述形势和要求,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应是:贯彻落实《条例》和《方案》,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改革发展新模式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新举措,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示范作用,努力建设全国一流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专业化、职业化的干部队伍。为此,采购中心需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经济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创新、绿色采购,继续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安全等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信用担保政策;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扩大就业、扶助残疾人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项采购政策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完成PPP项目采购任务,对前期PPP项目采购做好总结梳理,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完善采购流程,为打造江苏PPP模式新品牌作出积极贡献;着力拓展采购范围和服务领域,为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围绕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推进江苏省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2016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继续加强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把创新举措落实到位。修订完善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标准化;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形成以制度管人、以规范管项目的工作机制;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等创新举措,尽快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抓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落实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新的透明度要求,推进阳光采购。同时加强舆论宣传,传递政府采购正能量,为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三是围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积极探索政府集中采购发展新模式。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信心。集中采购机构要以平台整合为契机,在新环境中找准定位,树立新形象,谋求新作为。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处理好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交易主体,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关系,共同推进江苏省的平台整合工作。通过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完善交易系统技术标准,推进交易信息系统、交易场所、评审专家等资源整合,实现与平台的信息共享,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要着力提升政府采购人才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平,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守纪律、敢担当的专业队伍。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政府采购活动应以书面约定为准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