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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强化2016政采预算约束

作者: 发布于:2016-01-25 10:40: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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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 晨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云南省委九届十二次会议精神,根据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最新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发文,对省级预算单位编制和执行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预算约束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省级各预算单位要精心组织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增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对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批复后,除需变更采购方式外,应及时严格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于已批复了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采购方式的项目,各采购人单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采购实施计划后,可直接进入委托代理机构流程。
 
  三是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批复了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各单位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四是对于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形,原则上不再办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等受理工作。
 
  五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在项目已列入2017年、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规划,或者财政性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前提下,省级单位可以提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待资金到位后,采购单位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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