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李春杰发言纪要
完善前后段监督制衡 推动集中采购专业化纵深化
作者: 发布于:2016-01-20 11:25: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使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着深刻变化,同时也对集中采购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重大变革”的改革目标愈加清晰,集中采购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外部环境来看,以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态发展迅猛,步步紧逼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革新,如何在互联网浪潮中借力发力,这是政府采购尤其是集中采购面临的重大课题。另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相关改革,促使政府采购形成了面扩量增的新格局,也为集中采购职能的拓展提供了契机。
就国采中心而言,专业化无疑已经成为发展方向。如何在新格局下更好发挥内部全程监管作用、更好发挥前后段机制的监督制衡作用,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这也是在管理方面提出的新课题。国采中心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向纵深发展。
注重依法采购
政府采购是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方面,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依法行政,首先就是要实现依法采购。《条例》对于《政府采购法》法律责任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为落实依法采购提供了一把标尺。国采中心将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明确法律红线和政策尺度。
注重制度标准
制度与标准等基础工作是集中采购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保障。国采中心自成立至今,始终处于一线前沿,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下一步,国采中心将对照《条例》,检查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体系,系统梳理制度,分层级建立起内在逻辑联系,使制度体系更加立体和丰满。
注重政策功能
《条例》不仅拓宽了政府采购的执行范围和工作思路,而且对于在政府采购领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一个方面印证了从落实反腐、节支等政治性功能向发挥国家宏观政策等经济性功能延伸的这一重要政策走向。国采中心也要把落实政策功能作为工作重点,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发挥政策功能的重要发力点。
注重监督制衡
《条例》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更加凸显了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制衡。落实好这些要求,需要完善内部监督制衡,细化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充分发挥开评标场所的全方位监控作用。要为采购项目把好关,按照《条例》的要求,对于差别性、歧视性需求应提醒采购人及时修正。要广开言路,对于采购人以及供应商,要及时了解诉求。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注重信息手段
强化“互联网+政府采购”发展理念,是国采中心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要充分借助电商等网络资源优势,增加市场化管理手段。一方面,完善电子商城各项功能,扩大商城品目范围,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另一方面,优化完善现有设计,升级完善相关功能,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系统,提高招投标效率,提升招投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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