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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兼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主任程庆柏发言纪要

集采机构面临三大发展机遇

作者: 发布于:2016-01-20 11:24: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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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现场,领导嘉宾认真听取发言

 

   对于集采事业来说,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无疑是一场及时的春雨,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召开无疑是一场强劲的春风。我想,我们每个集采人对此都感同身受,现在最关键的是在春雨的浸润下向上拔高生长,在春风的吹拂下找准发展方向。我认为,集采机构的发展,至少有三个关键机遇要牢牢把握。

 
  借机突围的新机遇
 
  走过十几年征程的政府采购,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现在,我国年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已近2万亿元,带动了一个超过20万亿元的公共采购大市场。与此同时,政府采购领域屡屡出现质次价高、豪华采购等问题,诸多采购乱象饱受诟病,让人怀疑政府采购走入了一个困境。
 
  为《政府采购法》更好地实施而配套制定的实施细则,正是从这个“问题导向”出发而亮出的关键一招。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及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借梯登高的新机遇
 
  十几年的时光,政府采购事业到底走了多远?从草创到成形,从零散到集中,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我们已经走到了“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楼梯口。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我们要看到,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新定位对政府采购执行提出的新要求,要看到依法行政的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对政府采购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履约验收;强化标准建设,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强化权力制衡,加强互相监督,以科学化的建设推动集采机构向更高采购水平迈进。
 
  借风扬帆的新机遇
 
  集采事业的壮阔海天在其“政策性功能”背后的广阔空间。我们使用财政性资金,要问一问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得如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多大,在推进反腐倡廉方面是否给力。新实施的《条例》,着力强化优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调控功能,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确立了新的发展理念,政府采购的“政策性功能”完全可以融合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之中。
 
  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根据《条例》明确的一系列具体和细化规定,主动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在政策支持领域要有新突破,政策支持手段要有新调整,政策执行要有新机制,从而更好推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实现,不断开辟集中采购事业发展的新境界。
 
  从事采购工作已有十余年,亲身经历,耳闻目睹,给我的最大启示是: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你的智慧与才识,更需要你的原则和立场;需要你的适应,更需要你的坚守。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一直坚持着力完善内部制度,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力为采购人、为供应商搭建服务平台,在业界有着良好的声誉,也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在这新的发展机遇面前,我们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细化采购流程,完善监督机制,努力提高采购工作水平,为实现依法、规范、科学、阳光采购贡献自己的的力量。
 
  苏东坡说过,“来而不可失者时也,蹈而不可失者机也”,随着新年脚步的临近,我们已经听到了机遇来临时那壮怀激烈的马蹄声,让我们继续携手,跃马扬鞭,在谱写中国梦的辉煌篇章中贡献集采人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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