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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5年电梯安全新规(上)

我国电梯安全立法工作任重道远

作者: 发布于:2016-01-11 13:49: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2015年后半年,电梯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各地质监部门也将电梯安全大会战提上了日程并付诸行动,成效显著。不仅如此,为了应对电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现实,国家和地方都加快了编制电梯安全新规,各地新规密集出台,这让电梯安全管理有据可依,大大提高了电梯安全水平。为电梯安全立法有何作用?各地都有什么新规出台?本期,我们将为您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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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安全问题从未如此备受关注。2015年7月以后,全国相继发生几起电梯伤人事故,不少人谈“梯”色变。特别是自荆州自动扶梯事故视频上网后,对大家的心理产生强烈冲击,甚至出现个别乘梯恐慌的现象。于是,各地商场、超市纷纷在电梯口贴上温馨提示。
 
  7月,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该标准由我国自主研制,目前国际上尚无相关的国际标准,填补了多年来国内外电梯行业缺少电梯报废相关标准的空白。该标准明确将机械损伤、非正常磨损、锈蚀、材料老化、电气故障、电气元件破损等6种影响安全运行的失效或潜在失效模式作为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电梯安全立法工作相继启动,广东首当其冲。
 
  9月24日,由江苏省南京市质监局发起并牵头制定的国内首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技术规范》发布,全国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都可以此规范为“模板”,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技术平台。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国首部关于电梯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首次提出了电梯使用管理人的概念、范畴,明确了安全责任和义务,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明确使用管理人,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12月,我国首个“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在贵州省正式启动。该平台启动应用后,乘客被困电梯时等待救援时间过长、救援模式和方法效果不佳的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我国电梯安全立法工作任重道远。而随着立法工作的推进,电梯运行管理将面临更严格、更全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政采信息)
 
  安全立法对电梯行业产生五大影响
 
  报废国标将推进旧梯更新改造
 
  2015年7月,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轿厢、层门和轿门、电气控制装置”等13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该标准填补了电梯报废技术标准的空白。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凤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通过制定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进行报废与否判定,再决定电梯整机是否需要报废,是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可行途径,并兼顾了经济性和科学性。
 
  “我国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大概占在用电梯数量的10%,约20万台,这一部分电梯都将面临更新改造。随着新梯市场慢慢饱和,旧梯改造市场将成未来企业的主要发力点。”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表示。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支锡凤表示,标准出台将促进电梯行业健康发展,可以避免一些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也可以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责任主体明晰
 
  当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谁应对受害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电梯制造者、安装改造修理者、维护保养者、检验部门等,它们似乎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际上又都认为自己不用承担责任。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首次提出了电梯使用管理人的概念、范畴,明确了安全责任和义务,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明确使用管理人,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同时,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明确其在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应履行的义务。而电梯使用环节相关责任也得到进一步明确。该条例对电梯制造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构建起了清晰的责任链条。“落实首负责任,可以有效解决电梯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之前的复杂让渡关系,牢固锁定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者,防止各方互相扯皮。”广东省质监局副巡视员林少冶表示。
 
  提高原厂维保率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建立了电梯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制、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是我国首部电梯安全使用条例。
 
  据了解,目前,国内电梯厂家自维保也处于较低的水平,比例基本都在30%左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为了挤压劣质维保企业的生存空间,广州市质监局已经制订了“推进三保维保”的草案,具体做法是由政府出资补贴、引导业主选择电梯生产厂家进行维保,同时推动业主购买电梯保险。
 
  据统计,2015年,在政府采购领域,全国电梯维修保养项目约200多个,其中,500万以上、厂家中标的大项目不时也能发现。可以预见,在2016年的政府采购电梯维保项目中,原厂中标的比例会有明显增加。各大电梯厂家宜早做准备,迎接机遇的到来。
 
  采购电梯有章可循
 
  早在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中,就对电梯配置标准有所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不尽如人意,造成了很多弊端。
 
  对于如何选择电梯,2015年,部分地方在电梯立法时规定了不少强制性条款。《湖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采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满足人身安全、消防、急救、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医院、机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以及10层以上的住宅电梯,应当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备备用电源。《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6类电梯。
 
  电梯维保水准更趋专业化
 
  电梯事故的发生,80%以上是发生在维保环节。业内专家称,有些电梯维保公司为了包揽业务,将电梯维保费用降低到很低,费用达不到成本,就只能降低维保质量,或者维保公司为了盈利而故意破坏电梯零件而换件赚钱,同时,有的物业公司为了省钱拒绝维保,只在电梯出现故障时才找维保公司。这些都是造成电梯事故频发的原因。
 
  《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以一年为周期针对26种违法违规行为给深圳市近300家电梯维保单位“记分”,并纳入信用网定期向社会公布。这也意味着,如果电梯维保违章记满12分,将半年不得受理新业务。据悉,这也是国内首部具有法规约束力的特种设备记分监管办法,旨在抬高门槛,淘汰一批劣质维保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处长张少标透露,未来他们会结合电梯维保单位好的方面和不好的方面,推出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而且可能会在电梯使用、维保、保险“三合一”标志上体现出来。也就是说,通过张贴在电梯里的星级评定标志,一眼就了解该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如何。这将促使电梯维保更专业。
 
  (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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