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 定范围简流程促规范
作者: 发布于:2016-01-11 11:17: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忠 张丽)湖北省枣阳市科学把握政府采购发展新常态,积极适应新常态,不断加大政府采购改革力度,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截至2015年年底,该市累计完成采购预算16984万元,累计采购14894万元,节约资金2090万元,节支率12%。其中,货物类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采购国货率为100%。政府采购资金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率达到90%以上。
确定采购范围: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凡是纳入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在完善货物类集中采购的前提下,加大了工程和服务类采购力度,实现了扩面增量。
落实采购制度:再造政府采购流程,推进“管放结合”的政府采购模式,取消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财政审批的环节。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重置预算单位、财政部门的各自责任,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依法确定采购形式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不再审核,而是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市财政局文件下发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规范采购行为:对擅自采购的,财政国库部门拒付项目资金;凡是纳入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须与部门预算一起编制,上报政府采购预算;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预留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不按规定集中采购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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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形式宣贯《条例》
本报讯 (通讯员 赵介友)为确保《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到位,湖北省枣阳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贯彻《条例》精神。
一是培训宣传。组织培训班,逐条解读《条例》,促进有关人员准确把握《条例》有关内容。
二是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宣传讲解。
三是固定宣传。充分利用单位公开栏,定期宣传《条例》重点难点内容。
四是专班宣传。从有关部门抽调5名业务精干人员,组成《条例》咨询专班,针对《条例》进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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