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电商模式探讨
电商采购“法定身份”亟待明确
作者: 发布于:2016-01-04 15:10: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徐舟
一段时间,“价格高、周期长、质量差”犹如笼罩在全国政府采购上空的雾霾,压得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几乎喘不过气来。理性分析之后发现,社会反响最激烈的“高价采购”问题,主要发生和体现在通用产品(尤其是计算机)的协议供货领域。历经多年实践探索和不断反思,个人认为,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市场竞争机制有机结合,也许是解决以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下价格虚高、效率低下等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目前,全国政府采购实践中广泛兴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电子集市等,就是对这方面的有益探索。
综观当前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建设情况,有的是直接引入社会上的电商,将其作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定点供应商,采购人通过政府电子平台网络链接,直接在电商平台上采购;有的是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平台上导入社会电商的部分商品,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平台上采购;有的是直接在社会电商平台上开设政府采购专柜,采购人直接在电商平台上采购,等等。
个人观察后认为,这些政府采购电商模式,在相当程度上还只是对传统协议供货模式的一种电子化转换。它虽然运用了互联网技术,但未能有效解决传统协议供货模式下市场竞争不足的问题,而有效竞争才是根治市场化环境下价格虚高这一顽疾的根本之道。
改革应不忘初心。对通用产品实行政府采购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达到采购结果的便捷高效和物有所值,而非一定要以采购节支率高低论英雄。
因此,综合各种考量,个人认为摒弃以往协议供货机制下定点供应商选取的惯性思维,由政府主导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向社会电商开放,通过统一标准接口,引导社会主流电商平台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对接,形成与社会电商实时同步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城。
政府主导建设,目的是确保交易全程公开、留痕,信息可溯可查;与社会电商实时同步,目的是防止政采市场与社会市场脱节,有效解决采购下单及供货及时性、可买性、竞争性等问题,确保价格随行就市,防止价格虚高。
这种电商化政府采购模式,契合了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改革方向,值得肯定。不过,要充分发挥电商模式对政府采购改革的积极意义,尚需我们在制度上作若干创新和突破。首先是采购方式的合法性问题。这种电商模式脱掉了传统协议供货机制下公开招标的外衣,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中直接下单,不完全符合现行法定采购方式的有关规定。建议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思路,参照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中采购“货架商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认可这种新技术、新业态下的采购新形式。其次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问题。电商模式下,如何有效落实购买国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等政策要求?这尚需作进一步研究。最后,在售后服务和支付方式等方面,也要做好与市场接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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