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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解读热烈探讨 重实务促规范

作者: 发布于:2015-05-13 14:44: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管部门都在抓学习、促落实。为了推进依法合规采购,许多政府采购操作机构也把《条例》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为了确保学习效果,不少地方都在结合当地实际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本期刊发部分地方操作机构学习《条例》的不同方式,与业界同行分享。

 
  湖南 省直集采学习贯彻《条例》四要求
 
  本报讯 (通讯员 鲁晓辰)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日前组织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召开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培训会。
 
  培训会主要分两步展开,一是由采购中心标书编制部、开标管理部、综合信息部和监管质审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条例》进行研读、解释;二是由其分管领导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补充、解析。
 
  期间,采购中心主任刘定文传达了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近期在政府采购有关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提出了学习贯彻《条例》的四点要求:
 
  一是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与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仅内部干部职工要熟记弄懂,还要充分利用中心网站、公众微信号、LED显示屏、宣传栏和培训会等各种形式做好对外宣传培训工作。
 
  二是要切实强化法制意识,及时修改业务工作中与《条例》规定不符的习惯性操作,确保业务工作依法运行。
 
  三是要着手修改中心现有工作机制,落实中心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
 
  四是要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推动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湖北枣阳 多种形式宣传落实《条例》
 
  本报讯 (通讯员 赵介友)为确保《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宣传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问责到位,自《条例》颁布以来,湖北省枣阳市就积极采取"培训、媒体、固定、专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营造《条例》学习氛围,提高依法参与政府采购的意识。
 
  一是培训宣传。该市组织全市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采购中心、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及采购监管等相关人员120多名学员参加培训班、交流讨论会,对《条例》进行逐条解读,全面理解并准确把握《条例》的原则与具体内容,加强单位主要负责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二是媒体宣传。该市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利用早、中、晚时间宣传讲解《条例》内容,让全市人民了解《条例》内容,提高全民依法参与政府采购的意识。
 
  三是固定宣传。市直、乡镇各单位采取《条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对《条例》重点、焦点、热点内容定期宣传,让单位干部职工吃透《条例》精神,理解《条例》内容。
 
  四是专班宣传。该市从监察、财政、审计、采购等部门抽调业务精英,组成《条例》咨询专班,为前来咨询《条例》内容的单位和个人近距离答疑解惑。
 
  同时,该市为了不断掌握新政策、新规定、新原则,积极拓宽知识领域,加快知识更新步伐,在学习形式上,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在学习内容上,坚持学习《条例》与操作实务相结合,重点对《条例》、《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订购等内容进行学习。
 
  在学习方法上,坚持业务骨干宣讲辅导与全员参与讨论交流相结合,有效提高了采购技能。
 
  陕西汉中 结合实务学《条例》 操作监管"无缝对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宝林)《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陕西省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该中心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专业化水平,强化采购能力建设,为采购人及供应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学习期间,采购中心各科室将工作实际与现行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进行比对,分类梳理出现行操作规程中与《条例》要求不一致的部分,其中包括可以即时修改的条款、暂时不具备条件执行的条款,以及需与采购管理部门进一步协商确定的相关问题等。
 
  据悉,采购中心的学习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目前,该中心已制定了落实《条例》的具体意见并开始执行。
 
  江苏海门 细致剖析《条例》内容
 
  本报讯 (通讯员 黄胜)自2015年3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江苏省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不断组织全体人员对《条例》中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79条内容进行详细学习。
 
  通过学习,全体学员对《条例》各项有了细致全面的认识,认为《条例》不仅完善了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也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强化了采购需求、信息公开、结果评价和履约验收管理等措施。
 
  同时,对于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等环节也做了相应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通过细致剖析条例内容,进一步促使该市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有助于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湖北十堰 组织全员逐字精读《条例》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卓卓)近日,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全体员工就新颁布的《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系列专题学习。
 
  此阶段系列专题学习由采购中心业务骨干引导全体员工对《条例》所有内容逐条逐字进行精读,并就《条例》中容易引起歧义的内容进行热烈讨论,各抒己见。对于理解不一致的条款,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与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十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加强交流,在后期的学习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政府集中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虽然目前《政府采购法》日益普及,但在具体项目中仍会遇到一些难以准确把握的问题。
 
  因此,针对《条例》的系统专题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将对采购中心每个工作人员起到"加油站"的作用。
 
  江苏宿迁 学习贯彻《条例》三步走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海洋)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及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导各方主体关注、学习和自觉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具体措施分三步:
 
  (一)快速宣贯。召开针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的宣贯座谈会,解读《条例》中热点、焦点条款,为进场招标采购各方主体和社会各界解疑释惑。
 
  同时,组织采购监管人员和代理操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督促采购人切实贯彻《条例》,引导投标供应商自觉学习和遵守《条例》,协调各方积极高效地落实《条例》规范。
 
  (二)规范操作。依据《条例》修改完善《采购文件范本》、《采购合同范本》、《采购事项确认单》等若干文件和相关操作规程,宣传和带动各方主体切实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做到严格依法按规办事,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三)联动督查。市财政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解决执行《条例》的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此外,该市财政部门还加强了对采购特殊事项备案管理,开展了供应商信用结果评价机制,以《条例》的施行力促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让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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