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对策破解武警部队采购人才"四难"
作者:姚淼鑫 李龙刚 曲卉 发布于:2015-05-13 14:42: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武警部队采购制度改革12年来,物资采购总体上有了很大发展, 但武警部队物资采购起步较晚,规范程度不足,加上采购人才匮乏,已经成为其物资采购制度进一步改革的短板。为适应武警部队多样化任务要求,应对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国际形势,加强采购人才队伍建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升采购人才的质量和数量,及早落实采购机构编制、建立采购岗位激励机制、完善采购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和人才培养标准,努力提高采购队伍整体素质,对推进武警部队标准化进程意义重大。
采购人才面临四大难题
根据《武警部队全面建设后勤目标任务标准体系》内容,明确指出物资采购改革要以多样化任务为着眼点,紧紧围绕处突、反恐、维稳等多样化任务保障采购要求,全面深化物资采购制度改革,到2020年实现采购体制一体化、采购活动规范化、采购队伍专业化等改革目标。然而,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推手就是采购人才的建设,至今武警采购人才匮乏,面临四大"难题"。大力加强物资采购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迫在眉睫。
正式编制未设 人才难选取
2002年底,武警部队启动物资改革,出台七项规定,明确各单位要成立物资采购中心并配备专业采购人员。
各单位按照要求,在后勤部下设立采购中心,实际工作是在军需物资部门下管理,指定一名至两名助理员负责,个别单位另配一名士官进行协助。但由于采购中心没有正式编制,人员一般属于兼职或临时抽组,工作中既难得到领导重视,也难与事业部门、纪检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进行有效地协调,这不仅占用了采购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采购工作的难度,"出力不讨好"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采购人员的工作热情。同时,没有编制导致采购人员职务晋升、提拔任用难度大,使得专业对口采购人才不愿被选调到采购岗位从事采购工作,即使从事了采购工作也不能安心工作。
激励制度缺乏 人才难保留
激励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目前,武警部队采购激励制度不完善,采购人员按照采购目标和管理的要求干好工作缺乏动力。以总队级单位为例,一般采购中心主任由军需物资处副处长兼任(行政级别中最高职务),级别为副团级,当采购人员达到这一级别后,就不得不离开采购岗位(转业或调到其他部门任职),导致相当一部分经验丰富的采购人员流失。同时,由于采购工作的评价、监督制度缺乏,相关政策不配套、不完善,导致采购人员付出大量心血取得的成绩不被认可,许多采购人员在岗时间不长就想调离,高素质采购人才流失快,人才保留难度大。
培训时间有限 知识难补充
集中采购工作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采购人员应具备采购、财务、商务、法律、市场等诸多专业知识。这些知识仅靠采购人员自学或临时培训是无法获取的,必须出台一套健全的采购人才培养体制做保障。
目前,武警部队采购人才培养体制单一,一方面是人才培养模式简单,每年全部队组织的专业性培训仅有两次,一次是半个月的针对干部的物资采购业务培训,另一次是一个多月的针对预任采购士官的采购基础业务培训。这两次培训无论是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都无法满足当前武警部队采购任务需要。一些总队级单位每年在组织军需物资业务培训时,抽出一两天时间所进行的采购业务培训效果甚微。另一方面是专业培训人数远赶不上采购人员流失人数,武警部队三级(总部、总队、支队)采购岗位近千人从事或兼职采购工作,但每年因各种原因从采购岗位流失的采购人员就近三分之一,许多抽调或新调到采购岗位的采购人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不合理,采购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突出,在现有的采购人才培养体制下,武警部队采购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很难提高。
专业人才不多 工作难推进
采购人员是采购工作的执行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招标过程中,规范开展不仅取决于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的合理、还取决于负责项目的采购人员对于市场的有效把握,采购人员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售、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物资验收等环节要能够依规执行,还能够对采购竞争不充分、供应商不合格、评审不公平、合同存在漏洞等问题提前防范。但目前,许多采购人员由于整体素质不高,只熟悉物资采购基础操作技能,缺乏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规范操作和风险规避,不仅影响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还容易发生各种问题。
四大对策破解采购人才难题
物资采购人才队伍的建设,不仅是物资采购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关系采购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加强武警部队采购队伍建设与管理,要结合武警部队的实际情况,及早落实采购机构编制、建立采购岗位激励机制、完善采购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和人才培养标准,努力提高采购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教育 筑牢思想根基
物资采购工作事关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既离不开采购人员的辛勤工作,也离不开广大官兵的大力支持,因此要从思想抓起,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官兵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官兵充分认清物资采购制度改革与物资采购工作的重大意义,破除狭隘本位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使官兵能从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大局和深化采购改革的全局出发,积极支持采购制度改革和采购工作,为采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物资采购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帮助采购人员树立公共消费意识(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服务部队意识和依法依规操作意识,筑牢采购人员的思想根基。
落实编制 提高业务素质
为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能力突出,作风顽强的武警采购队伍,主要是设置专业技术职位,制定武警部队采购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规定,最终实现采购人才队伍专业化。现阶段,武警部队采购人员主动性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大部分采购人员均是兼职,没有落实采购编制。因此设置专业技术职位,落实采购人员编制,明确规定采购人员职务分类和等级标准迫在眉睫。另外,还必须制定武警部队采购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规定。对采购人员的学历层次、知识结构等作出规定:在学历上, 采购人员要具有受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良好教育; 在知识结构上, 要求通晓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各方面知识, 特殊采购还要求具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和工业生产知识。此外, 还注重发挥武警部队律师队伍在采购中的法律指导作用,帮助采购人员提高依法操作能力。
围绕多样任务 推三项标准
采购人才培养标准是采购人才培养的导向标,是加强采购队伍建设的基本规范。武警部队要以深化物资采购制度改革和应对加入GPA准备为动力,紧紧围绕多样化任务采购保障需求,大力加强人才选拔标准、人才岗位培养标准、人才训练考核标准等三项建设,为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提供指引。根据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的级别、范围和难度,对不同的岗位设立若干资格等级,每一级对应相应的采购业务素质要求, 明确各级采购人员训练考核标准,根据标准对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年度培训、参加采购演练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科学评定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引入竞争 重视绩效考核
对采购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有利于激励采购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今后的采购工作。采购工作绩效的评估有两种方式,即不定期评估和定期评估。不定期评估是由项目执行人自己进行。采购人员在任务完成后,通过自我评估达到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分析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任务完成的优劣程度三个目的。
定期评估主要是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采购人员工作情况的评估,一般以采购人员的工作表现作为考核内容。在采购人员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评估,就可为采购人员的考核、评比、奖励、晋升、提供详细的资料依据。对考核合格的优秀采购人才可以优先晋级提拔,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可以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连续几次不合格的调离采购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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