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黄平 出台电子商务货物采购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5-12-28 10:50: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规范地方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贵州省黄平县近期出台了《电子商务一般货物政府采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货物电子商务采购的范围及程序作了规范。
采购范围:《办法》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且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或目录外,限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可纳入电子商务平台采购。
采购程序:首先填报申报表,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政府采购申报表,并提交政府采购办签署采购意见(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在询价小组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综合考虑价格、性能、服务、质量等,对采购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采购单位确定采用电商询价方式后,由询价小组通过电商平台在网上选取3家以上供应商,截取并打印商品价格图片及相关价格磋商资料信息(询价小组成员要在图片信息上签章),作为询价依据,进行价格对比。询价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要求,通过3家以上供应商价格对比,编写评审报告,由询价小组根据评审报告,结合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相关资料提交采购办,由政府采购办及采购单位审核下达《成交通知书》。
在采购合同签订和下单交易上及货款支付上,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下达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采购人通知电商平台下单交易(交易资金由电商平台先行垫付),并将成交产品制造商信息(名称、地址)提送采购办录入政府采购后台管理系统;采购单位验收商品合格后,告知电商平台对货款进行认证支付,并将货款汇入电商平台指定账户。《办法》在完善采购资料方面还规定,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详情及政府采购合同提送采购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此外,《办法》对供应商的条件还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如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必须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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