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风采录
深圳 找准管理“七寸” 强化合同备案履约
作者:王少玲 陈立新 发布于:2015-12-28 10:25: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某高校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方正在检测评估设备性能质量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个别存在的“虚假应标”、“阴阳合同”、“霸王条款”和“天价采购”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为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为突破口,做到程序合法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努力推动政府采购实现“物有所值”。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自2012年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以来,截至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收到报备采购合同16000余份,完成备案审核15000余份,仅2015年1-11月,就收到了报备采购合同4521份,完成备案4494份。
制度先行 不备案不支付资金
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条例》),为采购合同备案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深圳市区两级全面铺开合同备案工作打下了基础。
同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办理采购合同备案手续的,财政部门不会支付采购项目资金。通过严把合同备案关,为国库支付提供了一个重要保障,合同备案已成为财政部门支付采购资金的一个必经环节和重要前提。
明确标准 统一合同审核尺度
为提高合同备案质量,采购中心还与有关单位联合发布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规范》,明确了采购合同的备案流程、时限、常见问题、核对要点、依据以及核对结果处理等内容。在审核工作中,采购中心严格依照备案操作规范,统一核准尺度,采用统一方式处理核对不通过的情况,增强了合同备案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了采购合同与采购文件的一致性。
履约评估 引入第三方检测
为加强政府采购的事后管理,填补履约过程中的“管理真空”,2013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开启了履约评价工作,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检测服务,并在规定网站公示履约评价结果,确保了履约评价全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该负责人说,三年来,采购中心通过加强采购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严把合同审核关,有效解决了政府采购重招标轻合同、不按采购文件签订采购合同等问题,合同备案工作成为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手段。
此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启用了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从合同备案录入、提交,到受理、核准,无需人工建立台账,也不需要逐条记录合同与采购文件不符的问题。该系统还设定了预警提醒,红灯警示超期不签订合同和不提交合同备案的项目,并自动将警示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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