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省级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上半年,市、县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年底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时间表”确定

作者: 发布于:2015-12-28 09:59: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1.jpg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财政部党组关于在财政系统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内控办)在全面摸底调查地方财政厅(局)内控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建立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省级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上半年,市、县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年底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自身业务特点,在“三突出”上做好文章。
 
  一是突出关键。重点聚焦于财政政策拟定、预算管理等财政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重要流程和控制节点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是突出制衡。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业务流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财政权力约束机制。
 
  三是突出权责对等。建立与财政业务及管理相适应的授权管理体系,科学分配权力,审慎确定权限,确保各岗位人员行使的权力要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同时,《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科学筹划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根据各级各地实际,积极进行差别化探索,鼓励创新发展、先行先试。财政部将适时组织调研交流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提高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水平。(政采信息)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