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 老旧电梯至少五年评估一次
作者: 发布于:2015-12-23 13:33: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福建省厦门市政府第97次政府常务会近日召开,研究并原则通过《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电梯安全管理体制、电梯安全管理、老旧电梯的处置、电梯应急救援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规范要求。
据了解,此次获得原则通过的《办法》,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多个创新。首先是加强了电梯安全管理源头管控。针对一些楼盘在电梯选型配置上不合理,导致运行中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办法》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电梯设置的数量、位置及建筑配套设计等内容进行审查。
其次是解决了电梯无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问题。《办法》确定了电梯无人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的规则,细化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
对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对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每5年至少应当进行一次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了健全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资金筹集机制。明确住宅小区无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或者业主对费用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的经费筹措办法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措施。(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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