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山东 自动扶梯应配巡查人员

作者: 发布于:2015-12-23 13:32: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2.1.jpg

 

   山东省近日召开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电梯安全运行作出了严格规定,全省20余万台电梯运行有了“硬杠杠”。《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加强电梯运行管理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江守涛表示,《条例》有多处制度创新,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了对电梯安全运行的管理。对于运营使用单位,《条例》明确了四种情形。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方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给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出租、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的,出租、出借合同应当约定电梯运营使用单位,未约定的,出租、出借方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未确定运营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条例》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医院提供给患者使用的电梯、速度大于2.5m/s的旅游观光电梯以及其他需要由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配备电梯司机。医院、商场、车站、机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扶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巡查人员。
 
  调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小区维修电梯资金无法解决的问题。对此,《条例》规定,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紧急报警装置无效将重罚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健介绍,在今年多地发生电梯伤人恶性事件之后,山东省立即展开了专项检查,查处了170多项违法违规事件。检查发现,部分电梯的报警装置竟然形同虚设。今后再发现这样的情况,运营使用单位将面临严厉处罚。
 
  《条例》明确,在三种情形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将责令电梯运营使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这三种情形分别是不能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的;不能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的;在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
 
  根据《条例》,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配置使用监控系统。鼓励其他场所的电梯配置使用监控系统。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未配置使用监控系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特种设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利)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