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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风采录•陕西汉中

管控价格 严防虚高畸低

作者:赵丹丹 发布于:2015-12-22 17:15: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由此可见,政府采购不仅要追求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还要充分考虑采购标的的质量性能和安全生命周期成本,追求最佳性价比。正因为政府采购目标具有多重性,陕西省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日常采购活动中,牢固树立“物有所值”的价值观念,从注重节支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加强顶层设计,确保制度体系的整体性、统一性、协调性与前瞻性。

 
  反对报价畸低 鼓励合理竞争
 
  如果单纯考虑节约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肯定是价格越低越好,但采购中心始终坚持从政府采购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尊重市场自由竞争机制,给予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空间。“物有所值”中所包含的收益应指社会总效益,既要考虑货币因素,也要考虑非货币因素,包括初始成本、使用周期内的后续投入成本,甚至是处置成本,而非仅仅采购的初始成本。
 
  很多供应商往往以身试险,故意恶意低价竞标,以报出不合理低价为手段,利用政府采购低价优先原则,占据低价优势牟取中标。但是,恶意的畸低报价难以承载诚信履约的责任,这就为最终的采购质量埋下了隐患。因此而导致的供应商弃标行为,不仅会损害采购人的利益,也会破坏正常的采购秩序。
 
  所以,面对畸低报价,采购中心一贯坚持“一审二问三罚”原则。一是强化评审责任,对于畸低报价,评审专家必须予以重点审查;二是必要情况下邀请供应商进行澄清,如果理由合理且最低价成交,同样要加强合同管理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增加弃标成本,低价中标(成交)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后,依法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对于原中标(成交)人将会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汉中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区别对待高价 强化复核复审
 
  在政府采购市场,高价中标更容易招致质疑投诉。但只要不突破采购预算,任何中标价都不是绝对意义上的高价,投标价格的比较应当建立在质量和服务均等的前提下。但供应商所投产品和服务往往不同,且不同的品牌价值、服务质量、售后承诺,都能导致价格上的差异。尤其是综合评分法,中标与否不仅取决于投标报价,还取决于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参数配置、业绩、交货期限、质保期和售后服务等,因此报价低综合得分不一定高。
 
  尤其是在最高价和最低价相差甚小时,综合评分法计算出的价格得分差距很小,只要没有其他违规情节,“高价”中标也无可置疑。但毕竟“高价”中标更容易引发社会关注,所以为谨慎起见,采购中心一是加强物有所值的采购理念引导,二是要求强化最高价中标的复审工作。
 
  通过重重价格把关,最大限度控制弃标和不合理的高价中标现象的发生,使采购工作向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以精细化管理规范样品评审
 
  在汉中市政府采购实践中,样品审查工作正变得越来越常态化,尤其是在家具和服装类项目中,样品不仅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判定企业供货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只有规范样品的接收、评审、保管和处理程序,才能确保样品审查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鉴于多年积累的样品审查经验,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更加关注样品的精准化管理,从而全方位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严谨化。
 
  规范样品审前程序
 
  首先,强化样品提交程序。采购文件中必须详细标明样品的规格型号、提交流程及评审事项等具体要求,对不接受样品负偏差的关键指标,尤其要在采购文件中加以重点标注。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样品,并在样品上标注好品种、颜色、材质、规格等详细信息,但不得含有供应商名称、标志以及能暗示出供应商的文字和图案。
 
  其次,强化样品接收程序。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样品。对于供应商晚于规定时限递交的样品,项目负责人一概不予接收。
 
  确保依法独立评审
 
  样品提交和评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是完善样品提交流程。样品摆放结束后,供应商在样品清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场,注意严禁供应商摆放样品时进行拍照或录像。
 
  二是实行匿名编号制。样品必须由专人进行编号,在评审结束前样品编号须严格保密。
 
  三是强化依法独立评审。样品评审时,专家必须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轮流逐一对样品进行审查,避免专家相互影响,真正做到独立评审。
 
  严格样品留存程序
 
  评审结束后,所有供应商的样品须在采购人、监督方的见证下统一进行封装,并在骑缝处签上见证人的姓名,然后交由采购人保管。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作为履约验收时的重要依据。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通知取回;逾期未取回,采购人不承担损坏、遗失等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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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底,汉中市采购中心共完成批量集采约1.03亿元,节支率6.6%
 
  ■创新实践
 
  业务充电 接招新兴项目
 
  本报讯 2015年,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重大变革。截至11月底,全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金额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共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32588亿元,节约财政资金600余万元,节支率6.6%。相比以往,汉中市2015年的集中采购项目迅速增加,且新增了一些新兴项目种类,如“数字汉中”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人防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及“一江两岸”景区保洁与绿化项目等,都是以前没有操作过的。为做好这些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主要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是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所有采购公告及采购结果均在省、市政府采购网站同步发布,扩大供应商的参与覆盖面,强化社会监督。
 
  二是优化采购流程,灵活运用采购方式。根据项目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积极尝试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并在政府购买服务及部分技术复杂项目的采购中取得良好成效。
 
  三是更新知识储备,拓宽采购业域。针对这些新兴采购项目,不断学习业务知识,虚心向专家和采购单位请教,力争为每个采购项目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采购文件,为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政采信息)
 
  开辟采购快道 助力教育发展
 
  本报讯 (通讯员 郭培)2015年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全市大中专院校及市直中小学系统组织采购活动23 次,采购金额达1013.63万元,采购内容涉及教学用品、校园装修改建及安防监控设备。为使汉中市学校教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汉中市采购中心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特事特办,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开展采购工作,最大限度缩短采购周期;二是编制采购文件时,组织专家对项目技术参数进行评审,召开供应商现场勘察答疑会,使采购需求更为明晰、准确,在评审要素中凸显产品与工程质量,确保采购文件科学合理;三是积极跟进项目进展,严把合同履约,采购中心积极配合学校进行项目验收,严格检查,不留死角,确保采购质量。
 
  回访调查 收集反馈意见整改提升
 
  本报讯 (通讯员 白锐)项目回访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开展采购结果评价的重要手段。回访制度的建立可以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有利于破解当前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今年,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015年完成的重点采购项目进行逐一回访,对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和采购需求较为复杂的项目进行登门回访,共回访40余家采购单位。回访工作重点围绕三方面展开:一是与各单位进行对接,实地查看设备安装运行状况,了解采购产品质量、供货时限、服务承诺的履行情况;二是征求各单位对采购中心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现场填写政府采购回访意见单,并就今后如何做好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探讨和交流;三是将回访情况及收集的意见逐条整理,及时进行针对性研究,拿出整改措施,促进集中采购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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