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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着力构建采购人内控机制

作者:徐颖哲 发布于:2015-12-22 16:58: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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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前期的需求确定环节,直接影响到后期的评标及最终采购质量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职情况直接关系到项目的采购成败。采购单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兼顾牵制与效率,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近日,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厦门采购办”)主任林日清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透露,该市以需求管理为核心,对一级预算单位建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进行培训,要求采购人分岗设权,做好业务记录,加强履约验收,着力构建采购人内部控制机制。

 
  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林日清称,厦门采购办要求采购人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将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如人员编制不足,可通过提高透明度、加强监督检查等方法弥补。此外,要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之间的沟通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归口管理,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林日清说,采购人应做好业务记录,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林日清说。
 
  内控建设以需求管理为核心
 
  林日清透露,厦门采购办把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的核心环节,要求采购人归口管理部门要重点审查以下方面内容:经办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市场调研和价格调查职责;需求参数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排他性条款;采购方式是否符合合法性、合理性要求;所选择的代理机构是否合法、专业;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放开后,采购人监督部门应注意防范采购单位授意下的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作的情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涉及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财政部2015年工作要点中明确,要研究出台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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