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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果为导向

广西 政采改革实现八大创新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5-12-22 16:44: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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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班现场

 

   “政府采购发展到今天,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体现者,所以其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学习掌握情况,直接关系到能否做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组织开展的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如是说。

 
  此次培训,黄钢平在介绍了全国采购情况、当前政府采购工作新形势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对政府采购工作作出的部署,分析了代理业务存在的一些问题,还介绍了广西政府采购的情况。他指出,近年来广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紧紧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的重大变革”的思路,以“提速、控价、保质、增效”为目标,不断向纵深推进,并实现了八大创新。
 
  一是采购文件实行预公示制度。从2014年4月1日起,采购文件公告前不再报送财政部门审核,预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二是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模式。从2015年1月1日起,批量集中采购实行预采购制度,由原来的一月一采改为一季一采,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
 
  三是开展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从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实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全区分批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
 
  四是实施网上商城采购。从2015年4月1日起,将部分原协议采购的办公电器类商品改为网上商城采购,目前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的有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等八大品目,价格实行资产配置标准和监测“双控”,采购信息网上实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从2015年4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系统报送采购计划,系统几秒钟即可完成自动备案,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六是评标区分区管理。要求代理机构对评标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实行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分区独立开展评审,有效控制采购人代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的影响,确保评审专家独立评审。
 
  七是强化项目验收。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公开招标项目验收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告,向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验收结果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从2015年10月起,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网上商城采购的采购合同要随同采购结果实时在网上公告。
 
  ■新闻链接
 
  广西 召开年内第二次代理机构培训班
 
  本报讯(记者 崔卫卫)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开班。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主持开班仪式,介绍了全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情况、当前政府采购工作新形势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工作作出的部署,分析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存在的一些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现场了解到,此次培训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继今年10月举办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业务培训班后,再次针对代理机构举办的培训班,旨在进一步提高代理机构执业水平,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培训将分两期四个班进行,每个班的培训内容都根据学员实际情况来设置和调整。
 
  此次培训内容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主,结合财政部及自治区最近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展开,并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信息公告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培训班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调研员朱丹青通报了代理机构联动检查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刘海珠详解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标现场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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